北京汽车"丢不起"引争议:谁"偷"走了我的指标(2)

2011年10月28日 20: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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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上路权?

“丢车已经够倒霉的了,买车又要摇号,这车又不是我想丢的,招谁惹谁了?”说到刚刚出台的被盗抢车主购车需摇号的政策时,车主张磊这样表示。

一些市民接受采访时认为,车辆丢失,车主已经受到了财产损失,现在拥有汽车的权利又受到了限制,这对于车主来说并不合理。

“我以前有一辆车,现在只是恢复到以前的状态,为什么还要去摇号?”对于这个问题,市民林东表示,这可能是考虑到如果被盗抢的车找回来了,就会增加一台车。

“这个前提是被盗抢的车辆都能够被找回来,或者说大部分能被找回来,但现在来看这点明显达不到。另外,即使找回来期限也不能太长,否则过了十年八年后才找回来,对车主来说也没有意义。”

有专家表示,车辆被盗抢,车主丢失的是财产权,但没有丢失路权,可以通过注销原来的牌照腾出路权空间。而至于担心有人以此来钻空子,则可通过加强管理来解决。

细节仍需完善

有关专家认为,车辆被盗抢的情况对于一般市民来说概率还是比较低的,之所以很多人格外关注,是因为现在中签比率越来越低,“一号难求”。26日,最新一期的摇号结束,累计有73万多人参加此次摇号,中签率再创新低,达到1比37。

相对于市民的实际需要,新措施在一些细节上还需要改进。例如,对于既找不回车、又摇不到号的情况应规定一个期限,半年、1年或是2年,过了这个期限之后,被盗车主就可以直接获得一个指标。这种安排可能更人性化。

另外,根据新规定,被盗车主在申请重新摇号时要签署“被盗抢小客车摇号申请承诺书”。如果被盗抢车辆找到了,被盗车主应按照承诺,主动放弃摇号资格或已取得的指标。如果申请人已使用指标购置了新车,被盗抢小客车又找回来了,那么名下只准保留一辆小客车。

对此,有观点认为,既然已经考虑到可能有两辆车的可能,并已经有了解决办法,那前端摇不摇号已经没有必要。如果车找回来了再按照承诺只能保留一辆车,效果是一样的,还能使政策与消费者的诉求有一个平衡点。(记者卢国强、李志勇)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车主 车辆 购车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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