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评论:摇号久摇不中 租个车牌靠谱吗
新闻背景
自北京市施行小客车数量调控措施以来,申请购车指标的人数不断攀升,中签概率亦随之屡创新低。10月份共有730586人参与购车指标摇号,摇号中签比达到37比1,创出今年摇号难度新高。
在经历了漫长等待之后,部分久摇不中的人,或者不符合申购资质无法申购的人动起了“租车牌”的歪脑筋,这些人虽然实现了曲线购车,但也埋下了潜在风险。
某著名团购网站近日推出一项团购活动——“租车牌”,优惠价一天一元,全年合计才365元,在该团购推出后,已有40多人下单。
所谓“租车牌”,其实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关系。消费者首先在“出租车牌”的公司指定所要购买的车型,由拥有号牌资源公司向第三方购买车辆,车辆产权登记在该公司名下,消费者承担购车费用并实际使用所购买车辆。待到消费者通过摇号取得车牌号后,再将车辆过户到消费者名下。在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需要向“出租车牌”的公司支付所谓的“租牌费”。而“租车牌”不管是给消费者还是给“出租车牌”的公司,都带来了一系列风险。
汽车产权到底归谁
在“租车牌”行为中,虽然消费者和“出租车牌”的公司通常私下签订合同,约定车辆购置税费由消费者负担,车辆也是由消费者实际使用,但在整个车辆购置和登记过程中,并没有直接体现出消费者的行为,无论是购车合同的购车人还是车辆登记的产权人,均为“出租车牌”的公司,消费者对其所使用车辆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一旦车辆产权人对车辆进行担保、抵押、甚至买卖等行为,会直接导致消费者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
出了交通事故谁来赔偿
消费者通过“租车牌”行为取得车辆上路行驶后,因车辆事故引发的赔偿问题也是风险之一。而此类风险也分为消费者为侵权人和受害人两种,在消费者为侵权人情形下,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费用应由车辆驾驶者,即由消费者承担。但如果在无法确定驾驶者的情况下,车主应先行垫付赔偿费用,再向驾驶者主张,这就可能导致“出租车牌”的企业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赔偿责任。
而在消费者为受害者的情况下,消费者先行垫付了车辆修理费用,但因车辆在“出租车牌”的企业名下,保险也是以“出租车牌”公司的名义办理,保险公司不会把相应赔偿金直接支付给消费者,从而加大了消费者的风险。
号牌稀缺引发相关费用偏高
因为限购政策的持续,今年以来北京市的新车销售情况很不理想,许多汽车销售公司面临年底冲业绩的压力,导致其倾向于通过“租车牌”获得利润最大化,而由此增加的成本最后也将由“租车牌”的消费者来承担。
增加的成本有哪些呢?首先是购置车辆的费用,“出租车牌”公司基于上述目的,通常会指定消费者必须以规定价格购买其销售的某款车型,而这类车型可能存在质低价高的问题。其次是车辆的保险费用,通常消费者购买车辆后,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但在“租车牌”的时候,“出租车牌”公司往往要求消费者到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同时因为车辆会登记在“出租车牌”公司名下,在保险额度的选择上“出租车牌”公司也多要求消费者按较高的档次交纳保险费用。第三是车辆使用的后续附加费用,“出租车牌”公司在“租车牌”时通常要求消费者在其企业进行车辆的后续保养服务,而这些服务亦可能存在收费较高的问题。最后是“出租车牌”公司考虑到车牌的“稀有性”,为使“租车牌”收益长期化,通常将“租车牌”合同期限约定较短,到期后还可能会提高“租车牌”的费用,加重消费者负担。(丰台区法院 孙良 郝洁)
久摇不中之后购车人还想出了哪些申购招数呢?这些购车新招又存在哪些风险呢?
一副号牌两辆车,自我套牌风险大
近段时间,一些人使用伪造、套用机动车号牌的现象开始频繁发生,其中车主“自我套牌”情况明显增加。所谓“自我套牌”,是指已拥有一辆汽车的车主谎称车号牌丢失,到车管部门重新补办,再将新号牌安装在自己新购买但无法获得合法号牌的车上。据北京市车管部门工作人员介绍,以前套牌主要是为了逃避电子眼执法,而现在套牌有不少是为了让汽车上路。
这种看似便捷的方式,在出行过程中面临诸多法律风险。首先,未取得号牌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而上述规避行为,看似使用的是合法号牌上路,但所购新车实际并未在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即便未登记的机动车与已登记的机动车在款式、颜色上相一致,但由于汽车的发动机号码、车架编号均系惟一编码,套牌车辆上路的本质仍系未取得上路行驶资格,属无牌照行驶,必将受到相关执法部门的查处。
其次,套牌车辆缺乏完善的配套保障。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保护自身权益,车主通常会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保险。然而,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均明确载明,未取得车辆号牌的机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保险公司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范畴。因此,如果套牌车辆遭遇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的第三者损害及套牌车辆自身的财产损失只能由车主自行承担,无形中增加了车辆使用风险。
雇人参与概率升,团购摇号隐患多
一些久摇不中的人索性发动身边亲友一同参与摇号,甚至出钱雇佣没有购车需求但具备摇号资格的人共同申请购车指标。虽然这种做法使得中签的概率增加,能够缩短潜在购车人的等待时间,但对于购车者和参与摇号人来说均存在法律隐患。
首先,对购车人而言,车辆的使用存在隐患。我国物权法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登记证书具有很强的公示公信力,因此,如果登记在车辆登记证书下的中签人与实际购车人在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矛盾,中签人拒绝办理机动车后续相关事宜时,则实际购车人在办理车辆过户、年检、保险续保等诸多方面将面临阻碍。
同样,参与摇号的中签人亦面临潜在风险。首先是缺失了购车资格。依据现有政策,如果申请人名下有机动车,则不可以再行申请购车。因此,中签人如想自己购置车辆,只能期待实际购车人能够日后尽早中签。
其次是面临信用考验。如果实际购车人选择贷款方式购买高级轿车,则需以中签人的名义向银行办理贷款。借款合同履行期间,若实际购车人未能按期向银行还款,则会影响中签人的信用记录,其今后在申请贷款、办理信用卡甚至出国旅行方面均会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如拖欠时间过长,中签人甚至会招致银行的起诉,此种情况下,由于是以中签人名义向银行借款,只能由其先行向银行还款,并缴纳相应利息、罚息,日后再向实际购车人追讨。(孙良 郝洁)本文相关推荐套牌出租车的消息9月摇号购车中签名单摇号中签后购车手续疯狂出租车午夜出租车出租车司机厦门出租车北京出租车上海出租车(责任编辑:徐俨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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