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整治重点车辆驾驶人 交通违法行为

2011年12月07日 17:22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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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汽车淄博站】近日,淄博市发出《通告》,重点整治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通告所指重点车辆包括道路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机动车、接送学生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特别对重点车辆超员、超载、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及驾驶人给予重罚。

《通告》明确规定:严禁无证经营车辆进入道路运输站(场)从事经营活动;严禁超员车辆、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严禁道路营运客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重型载货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重型载货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要求学校、幼儿园严禁使用并教育学生拒乘货运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或者拼装、组装、改装车辆以及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客运车辆。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幼儿园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接送学生的车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通告》强调,对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监督和举报。本文相关推荐怎么驾驶人校车超员整治行动交警严厉整治校车超员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人信息网jdc驾驶人2011驾驶人考试盐城驾驶人在线河北驾驶人(责任编辑:徐俨岩)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驾驶人 车辆 重点 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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