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条例又添一抹血色
本报首席评论 徐迅雷
上一次惨烈的校车事故,发生在11月16日的甘肃正宁;这一次悲凉的校车事故,发生在12月12日的江苏徐州;下一次,下一次将发生在何时何地?
12月12日傍晚,江苏徐州丰县首羡镇一校车侧翻,15名学生死亡。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公布了因正宁校车悲剧而生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还正在征求意见呢,徐州这起惨案,又为条例增添了一抹血色。
当地官方还是习惯于掩饰,习惯性地把大事说成小事,称出事校车核载52人,事发时只载29人——意思是说并非超载造成的,似乎这样的话责任就可以轻一点。而事故幸存学生李开龙称,校车出发时有70人左右;参与救援的村民张运河说,“车里孩子绝对有60人以上”。
两天过去,当地连个让人信服的准确数字都拿不出,真让人无语。但有一点查清楚了:临时充当该校车驾驶员的洪旭,他所持有的驾驶证是无权驾驶这一校车的,“准驾”车型是不符的,所以他要对此次事件负全责。这老兄,还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临时工”呐!
好啊,有人负全责了,官方大抵就更没啥责任了。甘肃正宁校车惨案发生后,教育部赶紧发通知,要紧急检查什么的;这回徐州发生校车惨案后,当地有关部门也连夜发紧急通知,要弄什么“安全大检查”。真是一个“通知治国”的大国啊,到处都这样,到处都会遵照通知要求认认真真走过场。可是过不久,校车又撞了、翻了,你奈它何?会有相关官员自己主动提出引咎辞职吗?如果“引咎辞职”,啥时候东山再起、换个位置照样做官?
不要说美欧国家的校车是如何的“高级别待遇”,看看我们的特区香港吧:全港有5000多辆校车来回穿梭,校车必须为学生配备“保护式座椅”;尽管道路较狭窄,但交通事故极罕见,安全系数甚高。香港法例规定,一旦发现校车超载,司机一经定罪可处罚5000港元及监禁3个月,再次被定罪可处罚10000港元监禁6个月……这才叫从严治理、严格监管。
当然你可以说人家这是在发达的城市,我们的乡村学校可没有那么多福气。是的,看得见的经济差距大大地存在,可是,看不见的法治差距更是吓人。而且,好大喜功的中国教育系统,自打大学大规模撤扩并之后,意犹未尽地在乡村中小学大肆推行撤扩并,一些地方甚至把镇一级的学校都给撤了,大量制造远道求学,让孩子们天天奔波在遥远的路途上,走路难,乘车险。造孽不造孽啊!
美国著名政治家、学者布热津斯基日前对中国媒体说:“想成为全球性大国,一个国家必须在各个方面,包括政府的属性、公民的生活水平和权利上领先,中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但我相信它正朝那个方向努力。”但愿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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