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称对部分美汽车征双反税 期限2年

2011年12月15日 10:56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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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昨天发布第84号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英文名称:SalooncarsandCross-countrycars(ofacylinder capaCITY>2500cc)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根据公告,自今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时,应向中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对2011年12月15日前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不再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记者注意到,需要征收双反税率的公司包括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美国公司。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从2%到21.5%不等。本文相关推荐什么是查账征收和带征对美国车征收反倾销税美汽车2.5双反进口汽车税太阳能双反名单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汽车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汽车 反倾销税(责任编辑:陈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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