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2.5L以上排量美进口车实施“双反”!

2011年12月15日 14:14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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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小戈)昨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84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涉及企业包括通用、克莱斯勒奔驰宝马等等。

据了解,今年5月5日,商务部便曾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最终裁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对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本次征收反倾销税与反补贴税,主要涉及通用,克莱斯勒、奔驰、宝马以及本田等车企。其中,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从2.0%至最高的21.5%;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从6.2%至12.9%。本文相关推荐2.0排量车船税多少进口车什么车比较好车船税法按排量征收新凯美瑞[综述 图片 论坛]报价2.5l进口车图片进口SUV70万元以上2.0排量的进口关税是多少2.0排量以上的购置税...车船税 排量的消息(责任编辑:东丹)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排量 补贴 商务部 排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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