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还要再查几次?

2011年12月16日 08:15
来源: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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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 评论员 刘金松

江苏丰县首羡镇发生的校车侧翻事故,目前已致15人死亡,另外8名学生尚在治疗中,具体伤情不得而知。

官方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即迅速出炉: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警方初步认定,司机对此次事件负全责。

一个造成15个孩子死亡的事故,最后负全责的竟是一位农村的个体司机。在这个严重不对等的天平两端,有一个重要的责任主体被回避了,那就是政府。

为了理清其中的权责关系,我们有必要从丰县的校车运营模式说起: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表示,丰县基本上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跟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对这些车辆进行监管。

这也意味着丰县的中小学生们,其往还家和学校之间的乘车安全,多由像此次发生事故的校车司机一样的个体户们来保障。校车安全的最终保障者,不是交通局,不是警察局,不是教委,不是县政府。而是并没有能力采取任何强制约束措施的学校。让一个小学校长去监督个体运输户,不知道这是否是校车运营中的“丰县模式”。

退一步来看,既然把运送全县孩子上学的责任交给了个体户们,作为各个主管部门,能否在管理上有所作为呢?

11月16日之前的情况,我们不清楚。但11月16日甘肃正宁发生特大校车事故发生后,丰县还是有所行动的。从当地政府官网可以看到:

从11月20日至年底,丰县交通运输局组织运政执法力量,在城乡同时开展校车暨重点车辆专项整治,深刻剖析“11•16”特大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查问题、找原因、强措施、见成效,对重大安全隐患坚持“零容忍”、“零懈怠”。并在早晨上学时间和下午放学时间,采用定点执勤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对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路段和时间段展开检查,包括校车是否具备通行证、车况是否合格,有无超员、驾驶人是否有校车准驾证、是否符合校车驾驶的要求。

从政府“表态”来看,态度不可谓不坚决,措施不可谓不全面。但落实效果如何,恐怕还得丰县交通运输局出来向公众解释一下。

而此次事故发生的时间段,依然处于“校车暨重点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并且事发校车是停运以后的第一天营运。那么此次发生事故的不合格驾驶员是如何逃过了“定点与流动巡逻”检查的?像他一样没有被检查到的不合格司机还有多少个?因未备案而被要求停运的校车,还有多少在运行?

其实探讨这些技术问题完全是徒劳。在此次造成15人死亡的校车事故后,当地政府已开展了新一轮校车整治,要求“全县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运并进行再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并集中进行整治”。

政府整治不停,校车事故依然。相信在甘肃正宁发生“11•16”特大校车事故后,全国各地多开展了类似丰县的“校车专项整治”行动。但在甘肃正宁后,校车事故却从没离我们远去。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辽宁、河南、广东、江苏都相继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校车事故。

校车安全检查只是形式,问责也只停留在表面。问题的核心是地方政府缺乏做好校车安全的动力。虽然提供完善的义务教育服务,包括安全的校车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中重要组成部分,但对已经“公司化”运营的地方政府而言,这些在政绩考核中比重不大,且不能为地方和个人贡献太多利润的业务模块,显然不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如果地方政府在解决校车安全问题上,能拿出“征地拆迁”中50%的行动力,校车事故可能也不会如此频繁。执行难也将是正在征求意见的《校车安全条例》在未来面对的最大挑战。相关新闻教育部连夜急令再查校车安全校车安全标准提高 校车特权启动多项修法江苏丰县曾要求对校车安全隐患零容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我国校车安全条例十大焦点聚焦我国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11日公布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享有3大优先权MAXUS大通V80翻滚测试揭示校车安全技术校车安全应怎样进行制度赋权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征集部委意见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校车 丰县 安全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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