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争议可选仲裁解决 南岗先行试点

2011年12月16日 12:22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新晚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董艳春)近日市政府发布施行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内推行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通知》,自12月9日起通过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工作在南岗区先行试点,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在全市市区内推行。这是我市法律建设的一项新举措,也是哈尔滨仲裁办工作的一项创新。

根据该《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自愿选择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可以向哈尔滨仲裁委员会设在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仲裁受理处申请仲裁。

据市政府法制办有关专家解释,以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解决损害赔偿争议,一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二是到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案件中,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达成的协议,都不具有直接的法律强制力,只要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反悔或不履行协议内容,案件均需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前期调处结果不能得到及时执行,对此社会反响较大。用仲裁解决交通事故赔偿方式的推出,使当事人又多了一条解决问题的渠道。

通过仲裁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当即受理、当即调解、当即结案。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避免久拖不决,从而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相关推荐劳动争议仲裁收费吗交通事故调解技巧最新劳动争议仲裁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视频如何搞好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劳动争议仲裁的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争议仲裁2011最新劳动争议仲裁(责任编辑:王敬宇)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仲裁 交通事故 劳动争议 损害赔偿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查看跟帖]我要跟帖 0人参与  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录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同步到微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