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委员会:新车尾气有望改为两年一检

2011年12月16日 17:22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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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境委员会:新车尾气有望改为两年一检

讯 (记者 陈绮宁 李果 实习生 黄真珠)西乡机动车环保检测站日前向社会公布内部员工利用职务之便骗取车主高额费用的自查情况。虽然涉事员工已受到处理,但广大车主仍存有疑问:机动车环保检测是否必须一年检一次?省内其它城市究竟是如何实施机动车环保检测的?检测站收费是否属于暴利?……带着这一系列的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以下简称人居委)。

晶报:不少市民质疑,尾气检测工作为何由企业来进行?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这是否会让以控制尾气排放为目的的环保检测变味?

人居委:尾气检查主要分为两块,第一部分是环保部门与交警部门联合行动,在道路上现场查出排放污染超标的车辆,其次就是车辆常规环保检测检查。而环保部门把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委托给企业营运,这是由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我们曾到过不少国家和地区调研,他们多是把排气检测这一块委托给企业,因为社会推崇这样的一种理念:车主是污染者,应该付费来为自己的污染负责,如果不执行这项责任,就会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说,如果由政府承担检测费用,这对没车者是不公平的。

晶报:有市民提出,检测站每天检测车辆的数据为何没有即时向社会公布?这不但不便于市民查阅和监督,同时也给检测站买卖黄绿标提供了便利。

人居委:排气检测网络统计量非常庞大,我们每年都会把统计好的数据上报国家。但我们非常感谢晶报的建议,确实全民监督才能真正做到实时发现及时制止。尽管法律上对检测站没有这样的要求,但是我们下一步会要求他们做到,站内检查的数据实时向公众公布,让站外的市民也能知道检测站进去了多少辆车,发放了多少个标。根据这些数据,让检测站的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晶报:市民质疑由于检测系统过于专业,还必须由工作人员驾驶车辆上检测线,这是否给工作人员牟利创造了条件?

人居委: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包括了技术和安全。从技术角度来说,操作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流程上的操作肯定会更加熟练些。此外,在车辆操作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问题,例如车辆加速打滑等情况发生时,工作人员肯定会根据应急程序去操作,而车主可能因为不熟悉流程而发生意外,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市民的提议,我们会经调研后看能否采纳,例如允许车主申请观看。

晶报:有车主反映曾投诉过检测站买卖黄绿标的事情,但最终没有回应。市人居委此前可曾接到过这类投诉?是如何处理的?

人居委:由一个机构负责全市检测站的监管工作,确实非常吃力。我们正在尝试提出,建议由市区两级机制联动对检测站进行监管。不过,我们以前没有收到过关于检测站买卖黄绿标的正式投诉,如果是投诉到区环保局或者环保投诉热线12369,肯定会转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但目前仍未收到。不过我们工作人员曾听到过这些传言,正尝试从中深入了解。所以,在此感谢晶报在这个时候做出了这个有分量的报道,促进了我们的调查。但我们可以向市民说,其实大部分检测站都是很正规的,市民如果发现检测站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第一时间跟我们联系。

晶报:市民指出有新车在排气检测中也会通不过,难道检测系统存在问题?

人居委:新车的尾气排放检测都是由国家检测订标,市民购买新车时直接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识。但同一批次的车辆中也是良莠不齐,车主驾驶习惯、维护保养也是不同的,导致少部分新车在检测中通不过,这是确实存在的问题。车主应该跟生产厂家进行沟通。

晶报:据说深圳有150万辆机动车,按照每辆车50元的检测费用来计算,每年车主们交的检测费用高达7500万。25家检测站能平均分到300万的利润,他们的利润是否过高?

人居委:深圳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的费用可以说是全省最低,在全国也属于偏低的。场地的租金、企业设备日常维护和营运中也有投入,这个利润应该不会很高。现规定的检测费用原特区内50元、特区外60元,这只是一个试用价,到时还会调整。但我们必须强调,作为特许经营的行业,全市25个检测站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珍惜难得的经营权,一旦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一定做出严惩。

晶报:广东省2011年9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新车根据安检周期去检查,也就是新车两年一检尾气,而我市新车尾气检测是一年一检。市民质疑,新车一年一检是否给检测站增加了更多盈利的机会?

人居委:2004年6月,深圳率先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应当进行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列入在用机动车高排放车型目录的在用机动车、城市公交及道路客运机动车应当每6个月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其他在用机动车应当每年进行一次排气污染检测。深圳一直沿用这个条例,但必须强调,环保部门发放机动车环保分类标识是不收费的,车主被收取的是检测费用。

广东省2011年9月1日开始施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注册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将机动车送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也就是说新车尾气检测在前6年内两年一检,这跟深圳沿用的条例是有所冲突的。市民反映的情况我们早已经认识到,已经上报到法规处,希望对《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尽快做出调整,不但能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保护环境,同时也能方便市民。本文相关推荐新车还用检尾气吗新车尾气几年一验什么车检排放新车尾气检测几年有效新车epc灯亮 尾气山东机动车尾气检测我国尾气的排放现状与对策新车用检测尾气规定新车年检尾气第一次(责任编辑:陈济才)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检测站 机动车 尾气 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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