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吁尽快完善汽车备胎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2)
现行的法律关于备胎有形式的要求,如应当在备胎附近的位置做永久性的标识,而且得让驾驶员知道如何正确行驶。“不是告诉消费者、不是告诉购买人,而应当告诉用车人。备胎一定是在车辆发生危险、需要救急的时候,这个时候一定是驾驶人员要用备胎。有些厂家会把备胎标识放在使用手册里面,这个是不行的,因为不能保证驾驶人员去看使用手册。而是要把标识放在备胎的明显位置;这个标识的用语、大小、包括使用语言,国家都是有法律标准的。如果备胎是非全尺寸的,得让用车人知道它与全尺寸的轮胎差别在哪里以及如何使用这个备胎,比如原则上不能将其安装在驱动轮上,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小时,不能在冰面上行驶等等。”
尽管业内人士强调,非全尺寸轮胎如果质量合格并且按要求使用一样能保障行驶安全,但据重庆消协2011年“关于汽车备胎配置情况和消费者认知”调查显示,87%的消费者在意或者非常在意备胎是不是跟原胎配置一样。
“这是由我国的国情决定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实验所副总工程师刘玉光认为,从专业技术角度来说,目前采取比较接近于另外几个正常轮胎的备胎解决备胎使用方案,应该比较切实可行;包括备胎的质量、轮辋的质量,都应该跟其他正常轮胎接近,汽车制造厂商还是应该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中国国情放在第一位,在充分考虑中国的道路状况、维修网点的分布、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前提下,提出一个比较切实可行的备胎的使用方式。
“现在问题是,作为汽车的主管部门工信部,主管整车产品上公告、汽车准入等,但是恰恰对于整车,有两个部件,工信部是不管的:一个是玻璃;一个是轮胎。轮胎是属于橡胶行业的,归化工部管理。政府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来协调主管部门的衔接和管理。”刘玉光说。
“备胎,对整个汽车来说,是个局部的容易忽视的小问题,而就消费者来说,却是关系到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的大问题。汽车轮胎是否安全,涉及到消费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财产权,特别是人身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因此,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汽车备胎相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加强对备胎生产相关部门监管。”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杨红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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