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修理两次仍存故障 质检总局拟定可退车

2011年09月22日 07:2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曹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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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曹锦)针对家用汽车市场中普遍存在的质量及售后问题,质检总局将此前的“强制3C认证”进行了细化。昨日,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拟于10月下旬举行听证会。该意见稿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界定了从销售商、制造商到修理商义务和责任。其中明文规定,“因严重安全故障累计修理两次仍不能解决,可要求退货”等退换条款。

维修超5天应给补偿

意见稿在三包责任细则中指出,家用汽车的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两年或者4万公里,主要总成和系统,如发动机、车身、转向系统等的质保期应不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因质量问题的单次修理时间或等待零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意见稿规定,车辆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当得到指定修理商的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严重质量问题可退货

意见稿明确,在产品售出后30天之内,只要出现一次严重质量问题,如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故障,消费者即可选择退货。另外,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如果车辆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了两次仍不能未排除,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同一主要零部件产品更换两次后仍存在隐患,消费者也可要求退换产品。

在上述情况下,销售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在消费者提出要求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更换整车证明,消费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

消费者如在购车30天之后要求退货,则应当向经销商支付因使用该车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意见稿还指出,如果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了35天,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

-专家说法

违规罚则须明确

据业内资深评论师贾新光介绍,大批量生产的汽车产品难免都会出现问题,与此相关的法规在近十年前就开始筹划,却一直未能出台,基本上经销商都守着“能不退都不退”的原则。从此次推出的征求意见稿来看,对于违反规定的处罚规则并未明确,力度明显不足,应予以明确。

-参与方式

有意参加立法听证会的公民和单位,要在10月15日前将单位名称或者姓名、职业、职务、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将从报名名单中确定参会人员,并及时通知。

听证会的报名联系方法为传真:010-82260107,电子邮件:zhuangl@aqsiq.gov.cn。质检总局已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

车辆修理两次仍存故障 质检总局拟定可退车 调查

质检总局拟规定汽车“三包”期不低于两年

1.您认为为何此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
  中国在成为第一汽车消费大国的同时,消费维权政策严重滞后
  近年国内汽车消费投诉高速增长,车主对汽车三包呼声日益高涨
  国内厂商极少召回,轮胎缺陷问题频现,汽车三包政策已到非出台不可的关口
2.您购车后遇到过哪些投诉困境?
  投诉无门,不知道向谁投诉,怎样投诉
  投诉后,厂商“只修不换”
  知识信息不对等,解释权被厂家垄断
  没有相应法规政策,无法同厂商据理力争
3.您认为汽车三包的出台,能否改善目前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难说,尚待观察
  规定的出台与法规落到实处是两个问题,规定的具体解释权也需明确
  厂商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一项规定的出台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开始
  有政策总比没政策好,一定程度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困境
  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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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aiqi] 标签:质检总局 车辆修理 退车 故障 质保 修理 质量问题 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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