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28日下午,涪陵区一男子游礼在弯道超车时,与对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相撞,导致4人身亡。事后,经鉴定,轿车司机朱某系醉酒驾车。昨日,记者从涪陵区法院获悉,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游礼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
去年10月28日下午4时15分,游礼开一辆自卸货车从白涛街道工业园区大道新街往老街方向行驶,行至白涛乌江大桥东桥头路段弯道,他超车与朱某开的轿车迎面相撞,造成朱某在内的4人当场身亡。案发后,游礼叫人报警,并留守现场。经交巡警责任认定:醉酒驾驶的朱某与游礼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游礼违反交规,致4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游礼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且被害人朱某醉酒开车,对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较大过错,可对游礼酌情从轻处罚。但鉴于游礼的行为造成4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故对其不宜判处缓刑,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