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车召回关乎中国汽车产业发展大局

2012年02月09日 10:35
来源:半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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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生产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拒不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吊销相关许可。  

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不是一件新鲜事儿。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我国从2004年10月 1日起开始实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起步较晚而且相关的管理程序不到位。这些年来,进口汽车不断有召回的新闻,而汽车生产特别是轿车生产起步较晚、本身缺陷较多的本土企业却极少召回缺陷车,主要原因是汽车生产企业缺乏诚信、国内消费者对本土产汽车缺陷见怪不怪。

相对于对产品实行“三包”,缺陷汽车召回制度更是汽车生产厂家对国家、社会和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主动行为。汽车同其他一些产品不同,设计制造方面存在的“先天性”缺陷 ,不只关系到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更危及驾乘人员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重要隐患。企业发现汽车存在缺陷立即加以改进 ,并申请实施召回,不只是对消费者负责,更关系到汽车工业今后健康发展的大局。

毋庸置疑,我们的汽车工业起步较晚,无论是质量还是性能,都与国外同类产品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即便是合资企业生产的“组装”汽车,与正宗原装产品也有不小的差距,不只表现在产品的价格上,更体现在企业的各项管理之中。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企业诚信不足,承诺的“三包”难以真正兑现 ,国家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于某些企业来说几乎是一纸空文,致使国人对本土汽车产品缺乏必要的信心。因此,要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为契机,研究各项配套制度,保证这项“条例”得到强有力的实施,迫使汽车生产厂家把缺陷汽车召回作为汽车生产的重要一环。

[责任编辑:sunjianpeng] 标签:国务院 缺陷 召回 汽车工业 性能 国家 组装 产业 条例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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