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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醉驾“第一人”已被依法吊销驾照

2011年05月09日 09:55
来源: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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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上午,醉驾入刑后北京第一名被依法刑事拘留的醉酒司机内蒙古人李俊杰,在东城区看守所签收了一份公安行政处罚书。其因醉驾行为,被东城交通支队依法给予吊销驾驶执照,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的处罚。

北京醉驾“第一人”已被依法吊销驾照

(摄影:何建良)

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实施。新法实施不到1个小时,内蒙古司机李俊杰在东城区被交警查获。经鉴定,李俊杰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每百毫升159.6毫克,他因此成为“醉驾入刑”后北京因醉酒驾车被刑事处罚的第一人。1日上午,因涉嫌危险驾驶罪,李俊杰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对于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最新修订的《道交法》规定,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今天上午,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在东城区看守所内向李俊杰宣读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李俊杰于2011年5月1日零时44分,在朝阳门桥上存在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李俊杰吊销驾驶证处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同时告知其,如不履行处罚决定,可以在60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或者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李俊杰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李俊杰表示收到行政处罚通知,并签字确认。东城区交通支队民警说,根据行政处罚程序,侦办机关必须当面向嫌疑人宣读行政处罚决定。至于为什么要在李俊杰被查获4天以后才宣布行政处罚决定,民警介绍,新的《道交法》实施后,醉驾行为要吊销驾照,是一种吊销行政许可证的处罚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嫌疑人在被查处后三日内,有权利申请听证。5月1日当天,民警已经将这个权利告知李俊杰,但他表示放弃。“不过我们还是要按照执法流程来进行,三天过后,我们再进行行政处罚。”

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以后,依然在看守所被刑拘的李俊杰就要等待刑事处罚判决。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他可能会面临1——6个月的拘役。东城交通支队办公室法制科科长王宇介绍,为了确保醉酒驾车案件查处、办理过程的严谨,“交管局专门对我们一线民警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的培训,在夜查中一旦发现当事人有饮酒嫌疑,首先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进行检测;达到醉酒标准的,由具有资格的专业医疗机构抽血取证,并由有鉴定资格的机关进行鉴定。查处李俊杰就是严格按照这个流程进行的。”

[责任编辑:guoxiao] 标签:李俊杰 醉驾 吊销驾照 醉驾第一人 北京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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