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心城区122个路口开始限制右转交通流量

2011年07月06日 10:22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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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行人过马路与右转机动车冲突,给安全过街留出时间,本市中心城区(浦西S20范围内)目前已有122个路口实施机动车右转信号灯控制。这是记者昨天采访市交警总队时了解到的情况。

绿灯亮,快快过。且慢!还有右转机动车一辆接一辆截断人流、逼停行人、占据斑马线……很多市民因此抱怨:过个马路,提心吊胆。右转机动车与行人冲突甚至造成交通事故在本市时有所闻。有网友参与"我为城市安全献一计"提出:可否设置专门机动车右转信号灯,减少事故,让市民有安全过街的时间。

警方为此成立专门小组全面排摸,实地考察下来,内环内有单独右转车道的交叉路口为281个。目前警方已在有条件的122个路口,包括共和新路/中兴路、武宁路/普雄路、中山东一路/南京路、西藏中路/福州路等加装了机动车右转信号灯实施"右转控"措施。其余159个路口也在梳理分析,对其中存在行人、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严重交织情况的,也将分批实施“右控”。

目前已实施“右控”的122个路口,40%为半程“右控”,即先放行同向行人或非机动车后,延迟10-20秒放行机动车右转;25%仅在高峰时段对右转机动车有所限制,平时行人和非机动车流量较低时,不作“硬性”限制。

从实施效果看,这些路口人、车冲突明显减少,大部分行人可不受车辆干扰快速安全通过斑马线。但警方也指出,“一个信号灯周期的时间是固定的,实施"右控"后,多出一个信号相位的时间,必然分配在其他信号相位的时间就要减少,对于上海这样一个交通异常繁忙的城市来说,很可能意味着每个周期放行的机动车更少,排队更长,一些机动车驾驶员为此可能变道加塞、争道抢行,同样带来秩序混乱和安全隐患。”因此,解决这一问题,更关键的是要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的守法礼让意识。

市交警总队表示,机动车礼让行人,不光是文明素养,也是法律规定,右转车辆与行人的冲突,更多地需要靠人们的守法礼让意识来化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行人 机动 路口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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