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安监部门强化8种车辆交通安全监管

2011年10月19日 11:19
来源:大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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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大连市公安交警系统重点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从即日起,大连市公路客运、公路货运(包括普通货运、集装箱运输、土石方运输车辆)、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校车、单位9座以上客车等8种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将按照国家和市安委会、交管会文件规定,实行安全查验和责任认证。

记者了解到,今后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均按区(市)县行政区划,由本行政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沙河口区交警大队民警还现场演示了对车辆外观检测的流程。

记者得知,按照交警部门的要求,所有公路客运、旅游客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3G视频设备,公路货运车辆必须安装使用GPS设备,而且要纳入全市智能联网联控系统。一旦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和使用这些设备,属地监管部门一律不予安全责任认证,检测部门不予审验,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不予年审。同时,由属地监管部门下达《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今后,对重点车辆有多次违法记录未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实行抄告制度,通报交通部门,送达所属企业告知违法驾驶员接受处罚。凡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驾照的重点车辆驾驶人,交通部门依法取消从业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车辆 交通安全 驾驶人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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