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停车场收费须政府指导 强收费最高罚3万

2011年11月01日 05:54
来源:半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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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青岛市物价局获悉,《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办法》规定具有垄断性的服务价格等五大类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包括停车场收费等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相关服务,《办法》还规定,正式价格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借助国家权力机关名义强制收费的将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中介、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明日,《山东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除具有垄断性、强制性、保护性的服务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竞争不充分的中介服务价格服务收费;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价格等五大类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外,其它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信网络服务、邮政、城市供暖、停车场服务、认证、公证、鉴证、仲裁、代理等服务收费都将实行政府价格指导。"

正式价格收费期限不超五年

据了解,《办法》规范了定价程序,规定,制定服务价格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依法履行成本调查、成本监审、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集体审议、作出决定、公告等程序,并应当确定试行期限及正式价格执行期限。试行期不得超过2年,正式价格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高速公路,大桥,隧道通行后,通行价格是有时间限制的,类似的服务价格试行期届满需要确定正式价格的,收费单位应当在试行期满前,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重新申报,由原定价机关制定正式价格。"市物价局相关法负责表示。

借国家机关强制收费将重罚

《办法》中明确了经营者应当禁止的价格行为。规定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变相涨价、牟取暴利等6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禁止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经营者依托国家机关或者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大消费者如遇到服务价格与收费方面的问题,既可以直接向价格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12358"价格投诉举报热线。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价格 收费 服务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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