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G故障暂不构成召回 车主谋集体诉讼(2)

2012年06月27日 07:53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俞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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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执法两难

“拒不进行召回,大众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吴冬认为。DSG事件,已成为法律上一个有争议的话题。

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第五条中将缺陷认定为应当是在汽车的设计、制造中普遍存在的。但是普遍存在并没有明确的量的说明,这也为“缺陷”的鉴定增加了难度。

“构成缺陷的产品一般涉及的问题产品比例是非常高的。”吴冬告诉记者,在一些案例中,甚至高达90%以上,但市面上销售的DSG的故障率并没有那么高,但确实不属于个案,这使得对该缺陷的界定模棱两可。

“大众作为国际公司,也有强大的法律部,必然会经过充分研究并钻中国法律的空子。”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也私下评论。

事实上,在接到召回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确实也做了调查。蒋苏华告诉记者,一些车主反映,他们也都接到了调查电话。而记者从大众在华的两个合资工厂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也曾多次到工厂了解情况。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曾发布“新闻动态”称,如调查确认DSG变速器存在缺陷,将依法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保护消费者安全。

为什么暂时没有对DSG进行缺陷认定?吴冬认为,质检总局也有难言的苦衷。与美国、日本、韩国、英国等国均已经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不同,中国直到2004年3月15日才正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当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规定仅针对M1类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不包括轮胎以及其他汽车重要零部件。所以对于目前类似于大众DSG变速箱等零部件的召回问题仍未有明确规定。

除此以外,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大众目前仍未找到召回的具体办法,并不是简单地更换零部件或者更换变速箱就能解决,如果召回后不能彻底解决问题,承认缺陷的大众汽车就会面临退车或给消费者补偿损失的风险,这将会牵涉到大笔费用。相对于其他行业,汽车企业也是国家重点纳税企业,从这点上看,质检总局在强制召回的实施上,也会更加慎重。

[责任编辑:ningxh] 标签:DSG DSG故障 车主 质检总局 召回 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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