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置税起底“交通扶贫”账目待出(2)

2012年07月23日 09: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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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该明确区分商业性的高速公路和公共公路,收取过路费也应该区别对待,不能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对所有的公路一刀切的征税,同时,对道路的养护和建设所占购置税的比例应该要清晰明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贾新光表示。

政策详解

国内购置税征收标准

根据200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而不同的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征收。

2009年年初,政府对购车税税率做出了调整,1.6L及以下车型购置税减免5%,该项优惠政策于2011年1月1日到期,同时购车税率恢复至10%。

他山之石

各国不同的购置税征收 据了解,中国汽车的税费体制主要集中在购买阶段,国外则偏重于汽车的使用阶段。美国的车辆购置税属于地方税,各州收取比例不同,最多的州也只有6%左右,而欧洲只征收增值税;但购车之后的燃油税则是发达国家汽车税收的重头,欧盟各国的燃油税率普遍在200%以上,而日本的燃油税率大概为120%。

[责任编辑:surq] 标签:汽车购置税 交通基础设施 汽车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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