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限购细则:摇号指标排量需低于2.5L

2012年08月01日 08:43 来源:凤凰汽车 0人参与 0条评论 字号:T | T

凤凰汽车 7月31日晚,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限牌令”试行办法,对汽车增量分配指标作出调整,由摇号、竞拍各占一半,调整为“环保+摇号+竞价”的分配新模式,比例为1:5:4。《试行办法》将从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3年6月30日止。

“环保+摇号+竞价”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

目前国内城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的主要模式有二种:一种是北京的“无偿摇号”的模式,一种是上海的“有偿拍卖”模式。而广州在参考了上海拍卖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和北京摇号分配增量配额指标的方法后,创新性提出了“环保+摇号+竞价”新的增量指标分配模式。也就是在《试行办法》实施有效期内,全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1.2万个新能源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6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摇号方式配置、4.8万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竞价方式配置。

2.5L汽车指标只能竞价获得 新能源车可获1万元补贴

《试行办法》规定,在全市12万个中小客车增量指标中,有1.2万个指标分配给节能与新能源车,并以摇号方式配置。其中摇号方式购买的汽车排量不能超过2.5升的排量。

《试行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2012年7月1日后购置符合国家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所列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和节油率超过20%的混合动力中小客车,市财政按照每辆1万元标准给予补贴。

转移、报废车有指标 但不得超过原车型排量

单位和个人在转移、报废名下在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后,可以直接申领更新指标,而无需参加摇号或竞拍。不过,更新指标登记的中小客车,排气量不得超过更新前车辆的排气量。

对于业内关注的二手车问题,《试行办法》规定,经营单位已在工商部门登记的、2012年7月1日零时前的存量二手中小客车,在2013年3月31日前可以直接办理一次车辆转移登记。完成办理转移登记后的车辆,不产生更新指标。

第二页为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细则

[责任编辑:guanlu]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