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细则中规定了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其中,非广州市户籍居民申请指标须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并在广州市连续交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
《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个人申请增量指标的条件为:住所地在广州市的个人,名下没有广州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住所地在广州市的个人包括:广州市(含增城市、从化市)户籍人员;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并在广州市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每年累计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人员、华侨和外籍人员;持有效居住证满三年以上,并在广州市连续交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三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而单位申请增量指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上一年度在广州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在广州市新注册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在注册当年累计在广州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
此外,细则还规定了单位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的数量:企业上一年度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合计在5万元(含)以上的当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但年度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每年可以申请1个编码;新注册企业当年累计在广州市缴纳入库增值税、营业税总额5万元(含)以上的可以申请1个编码,每增加50万元可以增加1个编码,申请编码总数不得超过8个。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