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公务车主要靠自查 专家称不会漏报

2012年08月21日 09:30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0人参与 0条评论 字号:T | T

继此前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之后,昨日,财政部发文,要求对全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车进行一次大摸底,包括公车的数量、排量、价格、用途、费用等都将一一统计清楚。此次清查的方式主要依靠各级事业单位的自查。

清查范围

公车清查包括两类单位

财政部昨日发文要求,全面摸清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结构、分布及配备、使用管理情况,为推动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工作夯实基础、为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提供依据、为下一步出台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制度提供保障。

通知明确,此次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以2011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清查范围包括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社会团体。

也就是说,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如事业单位依法出资成立的下属子公司,没有纳入此次清查范围。

清查信息

清查公车要填5个表格

据介绍,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开展公务用车清查工作。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此次一共有5个表格,各单位根据自身单位性质,分门别类进行填写。公车信息要填写数量、车型、价值、排量、使用情况、运行费用等。

解读

1缘何对事业单位公车摸底?

专家认为,此举是对党政机关公车清理工作的延续

此前,中央多次发文清理公车,但多数都是集中在行政机关。截至今年6月,全国党政机关共清理出违规公务用车19.96万辆。对于已经审核认定的违规车辆,中央要求必须处理到位,收缴、退还、调剂或拍卖。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此次对事业单位公车的清理,应该是对党政机关公车清理工作后的一个延续。当前,我国事业单位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完全企业化三种模式,但事业单位公车配备基本参照行政机关执行,只是比行政机关管理要宽松一些。此次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公车进行摸底,是一个很好的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从党政机关清理的结果看,全国不到20万辆违规公车,这一数据不排除有单位打埋伏、漏报车辆的情况。对事业单位而言,由于财务制度相对灵活,这一现象估计会更加严重。同时,事业单位在车辆超编、公车私用、企业送车等方面的情况也不少见。因此,此次摸底过程中需要严格督察。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政府机构和行政单位的公车制度存在问题,公车的配置、替换和处置没有很好地与部门预算结合起来。比如在什么标准下可以配置公车;公车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替换和更新;替换下的公车如何处置,是应该到二级市场上交易还是内部低价处理,这些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2为何要填报人员编制数量?

专家认为,人员统计可查超编车辆,同时减少“僵尸车”

此次清查公车,财政部要求,各单位要填写人员编制情况和实有人数。

叶青:公车配备是按照单位编制人员进行的。事业单位参照行政单位管理,因此人员统计非常重要。

财政部要求,要填写车辆的使用情况,自用、出租出借、闲置、待报废等。

叶青:此举是为了杜绝或减少“僵尸车”。当前一些单位按编制或超标配置公车后,往往出现车辆太多的情况,导致一些车长期停在车库,还要花钱养着,导致一些旧车成了“僵尸车”。此次摸底后,如果能够有效处理,该报废的报废,该缩减的缩减,可以减少公车浪费。

车辆类型方面,要求填写清楚专业业务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信息。而车型中,要填清是轿车、客车、越野车、载货汽车还是专项作业车。在车辆的排气量和价格上,分为四档,要求详细填写。

叶青:这个规定比当初清理党政机关违规公车的表格要细致一些。目前,不少单位喜欢买越野车,喜欢买贵的车。此次查清这些信息,单位要打擦边球就难得多。

财政部要求,填报公车购买时间、购买资金来源、运行费用(车辆养护费、维修费、油耗费)、累计行驶里程等。

曾康华:从这些信息看,是在为未来事业单位公布“三公”经费做基础工作。此次对公车是否是财政资金购买、运行费用等统计之后,可以将基本的信息厘清,未来公开公车使用就有了基础。

王雍君:中国公车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实行供给制,只要是预算单位都可以申请公车,都可以用纳税人的钱购置车辆和运营维护。变供给制为租赁制,可以节约成本、减少浪费、增加透明度。

3如何确保自查数据真实性?

专家称,如发现漏报会追责领导,大范围漏报应不会存在

此次财政部要求,各事业单位主要是自查,填报单位公车相关信息。如此一来,如何确保这些数字都是准确的?没有缩水或注水?

叶青:从此前党政机关公车清理结果看,违规车辆的数量明显偏小,肯定有单位有故意遗漏的现象,此种情况难以避免,也不好监督。

曾康华:自查是我国监督的一个程序,也是一种制度,我国很多领域的事项都是先从自查开始,随后上级单位开展抽查。总的来看,事业单位自查能够反映公车的总体情况,但由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复杂,即便财政拨款资金购买的公车能够全部填报,但不能避免一些自有资金购买公车不报送的情况。

如果采取对每个单位全面检查的形式,工作量会比较大,持续时间也会很长,而公车本身又是处于变化的状态,因此,自查是比较可行的方式。而且从现有制度设计上看,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如果单位漏报在随后的抽查中被发现,单位领导也会被追究责任。因此,大范围漏报公车的情况应该不会存在。

(记者蒋彦鑫)

[责任编辑:su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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