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缺的新政
9月1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通知》,提及“(满足试点要求的城市)编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前逐级上报至四部委”、“四部委将对上报方案进行审核评估,择优确定示范城市名单。”等内容。
作为上述政策的延伸,9月17日,四部委联合发布了由各部委专家组联合审核通过的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
《通知》对于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以下条件:
1.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
2.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
3.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4.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公交车运营、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已出台具体明确的政策措施。
5.相关城市须接受年度考核评估,未能完成年度推广目标的将予以淘汰。
凤凰汽车对《通知》完整内容研究发现,对于未满足示范数量的城市除了“予以淘汰”外,并未涉及责任人责任追究等细则。同时,对于申报车辆推广应用范围、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及目标、资金需求情况、推广策略及示范地产业链完备情况等核心信息并未强制说明。
而同样的情形也出现在2009年初四部委对外发布的十城千辆示范工程上,其对示范城市唯一的公开要求仅仅是“通过提供财政补贴,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每个城市推出1000辆新能源汽车开展示范运行,力争使全国新能源汽车的运营规模到2012年占到汽车市场份额的10%。”
时至今日,10%的市场份额我们没有看到,看到的仅仅是中汽协公布的冰冷数字。
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分别为1.26万辆和1.28万辆,而同期燃油汽车产销辆则分别为1927.18万辆和1930.64万辆,均分别占比0.07%。
面对监管制度的缺失,国家863计划“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重大项目监理咨询专家组组长王秉刚于本月2日接受凤凰汽车采访时表示无奈,“总体来说,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中,地方政府要面临各方利益集团公关及试点成败压力,真正能够做好是很不容易的。”
他说,目前提出监管或退出机制,我认为难度非常大,而且不符合“培育市场”的原则,一旦盲目引进,反而造成过去成绩付之东流,也容易给积极主动申办示范的城市及企业造成心理压力。
另外,凤凰汽车在首批公布的名单上还留意到,在公布名单的公开文件中,并没有出现各个“积极”城市申报的推广目标这一重要信息。而于此相对应的则是多个媒体所谓“最独家”及“爆料”式的数字,而很多媒体公布的试点城市推广数字也是各执一词,混肴视听。
凤凰汽车认为,这一不规范的情形的出现,根本源自于信息的不透明。如果申报数量是经过专家组确认并且四部委通过的,为何不能公开呢?难道是申报城市的公开,仅仅是为了赶某种进度,而来不及作解释或方案还需另行沟通再完善?对于利国利民的好事,我们也希望政府能够信息公开,同时也能够起到以正视听的作用。
但是,尽管如此,我们也发现,此次名单的公布也体现了一些客观性和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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