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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完善车险代位求偿 无责不再免赔

2011年04月12日 10:58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高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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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体广泛报道,饱受质疑的商业车险“无责免赔”霸王条款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索赔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称,车辆事故中无责方可以选择直接向投保险公司索赔,并将向责任对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

此前,保险公司根据车辆事故的责任分配确定理赔标准,如果车主属于无责方,则其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般拒绝赔偿。尽管一些不满“无责免赔”的投保人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合理的赔付,但因为这一格式条款“岿然不动”,问题依旧存在。

过去,我国《保险法》第60条规定的“代位求偿”更多被保险公司当做一种权利而“免于执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意见稿中表示,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向责任方索赔,如果责任方拒不赔付,被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对方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索赔,并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意见稿指出,保险公司之间根据车损险条款中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付的规定进行追偿和清算。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争议的,不得影响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代位求偿 免赔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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