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6)日下午,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成品油价格调整的通知,从7日零时起,93号汽油由7.19元/升涨至7.59元/升,每升上涨0.40元;97号汽油由7.60元/升涨至8.02元/升,每升上涨0.42元;90号汽油由6.80元/升涨至7.18元/升,0号柴油由7.05元/升上调至7.39元/升。
记者从市物价局发布的《重庆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看到,对于这次上调成品油价格,原因是“根据现行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通知》要求,90号汽油(标准品)最高批发价为9250元/吨,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提高至9550元/吨;0号柴油(标准品)最高批发价为8395元吨,最高零售价格为8695元/吨。
据悉,根据2009年5月8日实施的《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截至今日下午5时许,以去年12月21日(距离本次上调成品油价格日最近的一次调价时间)为基准期的三地(布伦特/迪拜/辛塔)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已达到11.34%,远高于4%的调价基准线。近期参考的三地原油加权均价变化率达超过11%,已满足调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