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汽车讯 2015年12月11日,中国纺织信息中心副总经济师兼社会责任办首席研究员梁晓晖在2015中国汽车企业责任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从责任到义务:企业社会责任的规制回归与路径反思”。
以下为演讲全文:
非常感谢主办方给我这个机会,谈谈自己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思考,这个题目可能对于今天的现场显得严肃,过于学术化,但是我说的问题是非常实在的。
更多可能是从政策层面来跟大家讲讲社会责任发展趋势。今天到2015年底了,但是大家看我也是从2014年讲起,我觉得可能业界都没有意识到自己某种程度上远远落后于管制趋势,或者是政策的趋势。社会责任在去年我看到了明显的在政策问题上的分水岭的出现,政府或者说公共部门愿意进入企业社会责任,某种意义上用管制或者是监管的措施,我举四个例子,这四个例子说明在所有国家都是这样。
比如说欧盟,欧委会在2014年提出最重要就是关于信息财务披露的指令,关达到一定规模上的企业必须进行披露,这个是强制性。我们也在考虑这个领域,政府为企业制定一套应该怎么做好相关事项管理的法律,这是社会责任领域非常奇怪的变化。
美国2010年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将近1300多家企业按照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提交了冲突矿物的信息。什么叫冲突矿物,跟在座汽车企业很有关系,汽车零部件和电脑中一定会用到几样金属东西,这几个金属都进行特殊的管理,是指只要你用了的东西就告诉公众你这个金属的来源是哪里?因为在有一些国家,这个金属的产生是支持了当中政府的冲突。如果企业用了相关的矿物必须说明,这是一个新的趋势。中国现在我也听说了相关的部门在考虑制定相关的立法。这也是一个全球趋势。
据我所知,矿业和电子行业都行动起来了。联合国这个层面更有意思了,联合国过去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期望给企业一个参与国际治理的机会,所以他一直在倡导企业要尽到尊重人群的责任,把企业作为国际治理一部分。这是一个非常美妙的建议。但是国际上很多国际组织还有非政府组织,还有一些人群团体,对这个想法并不感冒。
去年有一些发展中国家集团提出抗议,必须要制定一个国际公约来约束这个跨国公司的行动,必须对他们来进行监管。
大家都知道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里面莫名出现十个字“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可以看出从美国到欧洲、到中国、到联合国都在考虑怎么样给企业界上更多的立法。某种意义上是一个历史的倒退,历史的倒退似乎是一种必然。
曾经的CSR是指,在欧盟推动社会责任最积极一个区域,欧盟也是有关于社会责任整体政策和战略,所以欧盟在2011年之前对于社会责任有专门政策文件,第一段说的很清楚,什么叫CSR,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社会和环境关系融入商业运营极其利益相关方互动之中的概念。可以看出,非常重要的前提“在自愿的基础上”。欧委会副主席就这个观念做了解释,欧委会决定不会给企业施加新的行政负担和义务,提升在企业在这个领域作出成绩的期望,我们尊重CSR的自愿兴趣。
为什么说是曾经的CSR,是离我们不远前的事情。十年过去,以2011年为一个原点进行一个推算。2011年的时候,欧盟在这个问题上发生了一些质的转变。这是2011年政策文件的原文,目的是这不是我自己编的,是他们自己弄的。 翻译好了会给大家读出来。
第一段话说CSR关注的是企业在义务之上和之外对社会环境的行动。不再是完全的自愿了,还有必要来点监管和管制。
第二段话,企业本身应该主导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通过自愿政策同时与必要时的辅助性监管,所组成的精致组合SCR来发挥支持性的作用。在这个文件中就很清楚了,CSR不是单纯的自愿,要融入公共部门的监管和政府的监管。单纯曾经讲社会责任是自愿的,这个是一个过去时了。
由此之外,企业领域有新的立法出来了,这里面在欧洲和美国都产生了立法,都从2010年开始。第一个非常有名有影响力的立法,关于企业对政府的支付,会前我看很多汽车公司创自己的动画片和视频,里面有很多违反这个的内容。
只要设计对政府的支付,必须进行披露,这地方政府很多公益项目必须要说清楚,钱给谁了怎么花的,必须要清楚。这是一个获得违法的证据,不要骄傲说那些事情了。美国上面就说了,美国证监会SEC的,只要是相关的东西就是在这方面任何的费用、奖金都要说清楚。只要支付了费用,必须要说清楚,必须披露。
第二个关于管制的领域,就是说引用了这个资源,至少是四个金属,只要是四个金属就来自于别的国家。你必须向公众披露,另外是有一个主体监制,你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你受SCE监管,必须要说明你这个东西用了没用。汽车行业其实是冲突矿物下一个必须或者一定会冲击到的行业。
不管是美国和欧盟,现在都在执行相应的立法,而且欧盟的步子更大。欧盟将来的立法不光包括四种矿物,甚至于可以进一步扩大到自然资源。
第三个领域举例子,非财务信息披露就是我刚才说的,欧盟2014年会计指令就说,非财务信息,关于环境、社会、员工、尊重人权反腐败这些事项,你必须要说明,也是有限制的,资产两千万欧元以上,营收四千万欧元以上必须要披露。披露是一种要求,要么合规遵循或者解释,遵循和解释就是说,如果没有披露就要说明。大家看得出刚柔并进,没有披露就说明为什么没有披露,这与战略和诚心密切相关。
大家就问了,2006年说自愿,为什么管起来了?欧盟自己回答了这个问题,认为找到了市场和管制两个方面的失败。市场激励或者市场机制似乎力度不足,还有可能参差不齐。那么对于投资者来说,我们如果要求这样一些立法的层面对象出来,对于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相关信息,提升他们对信息掌握能力有帮助,还有助于欧盟整个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所以,管制不再考虑你企业单纯是什么想法?而是从整个社会的利益出发。大家还会讲,你这么管不担心竞争力丧失吗?我认为这种做法对欧盟公司影响非常有限。为什么不变成要求,让他们都来做?这是后面的依据,根本不担心竞争力的影响,欧盟说了我们会将这个向外拓展。
对我们中国有什么意义?
大家看这些文字都是来自于前面说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就是关于中国法制实现的规划。里面包括方方面面立法的方向和要求。我之所以把这些文字弄在这里,只是告诉大家一点,企业社会立法在所有社会责任议题相关立法之外,环境的问题说的非常多,公平竞争消费者的议题说了非常多,权益都说道了,所以你可以发现,当这个文件说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时候,一定不是说上面那些内容。因为没必要重复,这一个文件是一字千金。这指的是什么?他指的就是企业社会责任本身应该做的事情。
所以欧盟和美国已经做的问题,中国未来立法一定朝这几个方向走。
几个方向?政策和风险管理的要求,企业要有相关的政策和管理的措施。第二个必须不断的增强透明度,第三个就是要增强利益相关方参与和磋商的要求,企业社会责任就是指这几项事情,不是指上面所有的实际内容,实际内容全部已经有了。而且现在的立法正在推进,环境法立法大家知道速度比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快。新的《环境法》融合了社会责任的措施。从欧洲或者是美国一些措施给中国社会责任立法一个双向的指示,似乎从我们国家政策层面已经意识到了。
所以我认为,未来企业社会责任的推进一定是管制或者是监管与资源并举,而且监管的内容会越来越多。因为我们过去十年社会责任在中国的发展以及过去三十年社会责任在西方的发展,比如说以我们最近汽车行业某个非常著名的企业例子证明,这些自愿措施完全是失败的。所以这些监管措施很大程度上表明了政府和民众对于过去多年来资源型的社会责任失望和无奈。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发言的问题,就政治问题提出强硬的态度。他说为什么发生这些?没有面对的问题是国家和企业的关系,企业什么都不用盼,他们知道没有人会给他们做什么,我偷偷修改我的排放数据,最终不会有事儿,至少在中国是这样。
所以我想说,如果我们不能主动自愿去把责任做好,责任就会通过法律变成义务,这是我们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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