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处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拥有、使用汽车是一个市民的权利,放弃这个权利就应该得到补偿,这是最起码的现代公义
有一个故事,简单易懂,却阐释了效率、公平、市场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内在关系。
话说的是,4个人拎着大小不一的桶排队取水,小桶1分钟装满,大桶4分钟装满,另外两只桶为2分钟和3分钟。问:怎样排队才能使取水的总时间最少?
答案当然是以装满水的时间排列,先小后大,用时最少。第一个人用1分钟,第二个人用3分钟(包括排队等候的1分钟),第三个人用6分钟(包括等候前面两个人的3分钟),第四个人用10分钟(包括等候前面3个人的6分钟),这样加起来总共是20分钟。这样的排列最有效率。否则,如果队伍倒过来,总用时是30分钟。
由小到大排列,效率最好。但打水的人有先来后到,不可能因为你拿了一个小桶,就得排到前面,所以还要讲公平。
且慢,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后面的人,不管拿着大桶还是小桶,跟前面的人商量,拿20元钱作为代价,双方交换位置,这样也是可以的,因为不影响前后排队人的时间。这就是市场机制。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解决问题,最好能兼顾效率、公平、市场机制等诸多因素,这样才能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由此推而广之,北京市于2010年12月23日出台的汽车限购令,确实有改善的空间。
先让我们分析一下,在北京,谁最需要小汽车。
有一个通行的说法,不管是媒体,还是专业机构,在谈到北京(包括其他城市)的小汽车拥有量时,总是以家庭为单位。比如每百户家庭拥有汽车多少辆。
这就说明,小汽车虽然挂在个人名下,但在使用的时候,它是家庭资产,应以家庭为单位更好。
根据北京市的政策,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办理摇号登记。住所地在本市的个人包括:
(一)本市户籍人员;
(二)驻京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三)在京居住的港澳台人员和外国人;
(四)持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
(五)持本市暂住证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人员。
汽车的家庭资产特色更浓,北京的政策却将其细化到了个人,首先就错了。这个错误导致的一个可能的后果,就是有的家庭运气好,总能摇到车,有的家庭运气不好,全家上阵连续多年拿不到购车资格。
第二个错误,参加摇号的范围界定太笼统,不分人群,不分地域,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要拥有驾驶证的就可以办理登记。问题是,拥有驾驶证的人,可能年龄很大了,可能年龄太小,也可能给他(她)个车他(她)都不敢开,这些人混杂在庞大的摇号队伍里,使人群基数越来越大。另外,北京市区人多、车多,但远郊区县地广车稀,一样进行限制,并不妥当。
第三个错误,一个号只能绑定在一个人身上,不得转让,未能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
基于以上认识,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次以家庭为单位的大调查,摸清家底,搞清楚到底哪一类人群、哪一类家庭,最需要小汽车。以此作为政策改善的依据。
第二,将全市的号牌分为城区和郊区两种,区别对待。对在市区内行驶的汽车,提高各类税费的征收标准。
第三,启动市场机制:鼓励拥有多辆小汽车的家庭,将汽车号牌拿出来拍卖,鼓励拍到号牌又暂时不愿意购买汽车的人,将购车资格拿出来拍卖:鼓励老年人,拍卖自己的购车资格。
第四,启动奖励机制,对于自愿放弃购买小汽车的家庭,或达到一定年龄的单身人士,给予定期的现金奖励。
以上措施,可以达到至少两个目的:第一,尽可能让每一个愿意拥有汽车、有能力拥有汽车的家庭,拥有汽车;第二,让不能拥有汽车的家庭和个人,或者自愿放弃者,得到补偿。
如此一来,效率、公平、市场机制等几方面因素都能兼顾,可以最大限度地让北京市民满意。
我们处在一个现代化的社会,拥有、使用汽车是一个市民的权利,放弃这个权利就应该得到补偿,这是最起码的现代公义。现在北京的处理模式,看似公平,实则全凭运气,没有公平可言。
假如一个家庭,从孩子呱呱坠地,到孩子考上大学,始终没有汽车,而他们的邻居,却可以每逢周末和节假日,开着私家车到郊区和外地远足、旅游,其中原因,仅仅是因为运气不好。这公平吗?这个社会和谐吗?他们会认可市政府这样的做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