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讯记者黄宙辉、许琛,通讯员田禾、交宣报道:29日,广州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在天河区揭牌正式运作,为日后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新的纠纷解决选择。据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能为事故双方当事人“省钱、省时间成本”。
解决纠纷新平台
广州市交警部门统计显示,2010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4.78万起,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均可能因损害赔偿事宜而引发矛盾。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支队长逯峰表示,“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和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工作的开展,为解决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据介绍,2010年8月31日,天河交警大队就与天河区人民法院成立了天河区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并派驻法官进驻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合署办公,共同调处交通事故纠纷。根据统计,该简易法庭成立以来,司法确认案件121件,现场提供咨询83起,有效地化解了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也方便了群众。
“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具有柔性、经济性和便捷性,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节省费用和时间成本。”天河区司法局副局长马东升介绍,按照该工作机制,市民在天河区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事故双方当事人一次谈不成,可以谈两次甚至多次;人民调解是免费的,双方当事人可省去诉讼成本;也节省了时间成本。对于调解后达成协议的,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将现场出具天河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书,对于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向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司法调解申请。
“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隶属天河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调解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室工作人员由区司法局聘任或选派的专职调解员和其他有关人员组成。据了解,该人民调解室建成后,天河区将在广州市率先实现人民调解室、简易法庭和交警事故处理中队合署办公的道路交通事故“诉调对接”工作模式,有三方面特色:一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程序灵活便捷对接。如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调解有异议的,无论交警部门是否出具责任认定书,均可引导当事人向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申请调解。二是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处理“一站式”服务。由于人民调解室设在事故处理中队内,当事人在办理交通事故处理手续后,可直接在现场申请人民调解,调解成功后,可直接领取调解协议书。三是实现方便快捷的效力对接。人民调解室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直接通过法院派驻的简易法庭,或到天河区调解中心,通过天河城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法院建立的“诉调对接”绿色通道予以司法确认。
■特别提醒
天河区道路交通事故简易法庭每周二、周四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驻法官工作;天河城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每周一、周二、周四在天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派驻专职调解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