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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随车未带行驶证可罚款20-50元

2011年04月07日 09:30
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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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审查通过,交巡警自由裁量权有了“刻度表”

据新华社30日电按照国家规定,驾驶人未带行驶证开车将被处以20-200元不等罚款,执法民警自由裁量权弹性相差近10倍……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执法公信力,重庆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审查通过《重庆市公安机关道路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量化交通道路违法处罚幅度、压缩执法弹性空间,保障老百姓的权益。

根据《基准》规定,有21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由执勤民警对违法行为人警告教育后立即改正的,不罚款,不记分。具体包括,机动车进出路口时单边轮胎压交通标线,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机动车在非主干道违反停车规定,未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在现场,经指出后立即驶离的;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警告后立即改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下的等等(本报曾作报道)。

同时,《基准》对随车未带行驶证等5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空间压缩为20-50元;对驾驶机动车未携带交通信息卡、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16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空间压缩为50-100元;对违法记分达到12分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174种违法行为的处罚空间确定在100-200元;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9种违法行为处罚确定为200元。

另外,对机动车驾驶人处2000元罚款的有26种。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等。分享到空间转播到微博争当转播第一人推荐微博

董宝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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