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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7月起将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 未达标不予上牌

2011年04月12日 17:46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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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成都4月12日电(周迪迪)12日,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和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成都将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四标准,对凡未达标的车辆将不予上牌。

根据《关于成都市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11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汽油车、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重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自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满足国四标准要求的轻型柴油车不得销售和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汽车,参照新车上户有关规定执行。并指出,按相关法律规定,成都市对在用机动车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新车执行国四标准,对目前已上牌且申领到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使用没有任何限制和影响。

据介绍,随着成都市尤其是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导致机动车排气污染越来越成为城市空气主要污染源,国内外经验表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与国三车辆相比,国四车辆将进一步降低新车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以及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据研究,相对于国三标准,国四标准轻型汽车每辆车污染物排放将进一步降低50%左右,而重型汽车的单车排放也可以降低30%左右,颗粒物排放降低80%以上。

成都市环保局城市处调研员王安斌表示,执行机动车国四标准后,机动车销售企业应根据机动车囯四标准实施时间组织安排销售计划,按期停止销售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车辆,并在销售机动车时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的有关规定。市民应注意所选车型是否符合机动车国四标准。(完)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标准 成都市 机动车 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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