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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遇堵车心烦喝酒 15分钟后被拘

2011年06月03日 10:57
来源:华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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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开着车离家只有300多米远,却由于2瓶啤酒,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昨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区发生的第一起醉驾案。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抽血检测系醉酒驾车

周某是西安一家公司的修理工,今年47岁,2011年5月10日下午6时许,周某驾车下班回家,由南向北行至北沙坡村口时,与同方向骑自行车的市民吕某发生交通摩擦。吕某认为轿车撞到了自行车的后轮,致使他摔倒,争执中吕某发现周某一身酒味,拨打了报警电话。

接到报警后,交警碑林大队民警到现场,对周某进行呼吸初检,怀疑醉酒驾车,随后又进行抽血检测。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78.11MG/100ml,系醉酒驾车。

“回家途中喝了2瓶啤酒”

昨日上午9时许,碑林区人民法院在交警碑林大队开庭审理该案。检察机关指控称,周某驾车途中饮酒被交警查获,鉴定后其血液乙醇含量超过醉驾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有关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我开车从南二环行至交大商城街,一路堵得厉害,心烦得很。”周某说,他将车停在路边,从附近一家小商店里买来2瓶啤酒,蹲在路边喝起来,2瓶酒全喝完了才继续上路……”从周某喝酒完毕到发生交通摩擦,只有15分钟时间。

公诉人当庭指出,人在醉酒状态,听觉和视觉明显减退,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周某作为成年人,又有多年驾龄,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你对酒精测试结果是否需要重新鉴定?你是否还要新证据为自己辩护?”面对法官询问,周某轻轻摇了摇头。

拘役一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

昨日经过50分钟的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15天,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当庭对周某进行了法律教育:“你应该知道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酒驾车的规定,更应该知道五月份后‘醉驾入刑’,你抱着侥幸心理,不顾他人的危险,虽然后果并不严重,也要受到法律的惩处,法庭对你从轻处理,希望你引以为戒,今后做一个合格公民。”(责任编辑:黄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周某 吕某 碑林区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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