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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部分机动车下月起必须符合国四标准

2011年06月22日 08:27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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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的轻型汽油车、两用燃料车、单一气体燃料车必须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生产、进口相关机动车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车型的核准申报,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此外,环境保护部将组织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企业将被处罚。相关新闻海外政策镜鉴:技术、环保、市场,一个也不能少向传奇致敬 新东方之旅滇池环保在行动更环保的小改款马自达2[综述 图片 论坛]日本亮相中国参赛队赢得第十届沃尔沃“环保探索奖”新东方之旅车队贵州植树造林 践行环保战略中国参赛队赢得第十届沃尔沃“环保探索奖”新东方之旅即将走进昆明 倡导环保出行关注环保彰显汽车文化进步

[责任编辑:robot] 标签:环境保护部 新东方 沃尔沃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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