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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公路收费非降不可

2011年02月09日 09:06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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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368万逃费案,将公路收费问题触目惊心地摆到公众面前。

国家发改委经济贸易司副司长耿书海近日指出,中国各种过路过桥费已高达运输企业成本的1/3,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过高,应大幅降低。高昂的“过路费”,何止是运输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它正在变成一种国民痛苦。

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都在实行公路收费政策,公路收费与中国交通现状之间的关系应该获得确切的评价,但中国有世界上最长的公路收费里程,车辆通行费也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这是在讨论公路收费问题时必须正视的现实。

行路是一个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基本生存尚需艰难,其他公民权利也就很难获得有效保证。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这表明,公益性和公共性是公路的本质属性,不收费应是公路的常态,收费则应被视为特殊或例外情形,本末不能倒置。不仅要让人民有路可走,还要让人民走得起,是国家的基本职责。一条条收费公路,如同横亘在一个国家内部的地方利益分界线。

银行贷款是比较常见的公路融资方式,收费是为了还贷。修条公路,一般耗资不菲,在国家财力并不足以完全承担的情况下,也可以采取贷款、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融资方式。即便放在投资与回报的商业模式中看,贷了多少钱,每年还贷多少,什么时候还完,都有明确的数目表和时间表。贷款还完之后,公路就应立即停止收费,交付民众免费使用,回归公益。

随意设卡收费、重复收费、任意延长收费期以及股权转来转去等各种方式,都应视作对社会大众的经济掠夺。更进一步说,政府财政来自民众税收,银行贷款其实也是社会财富,公路收费还贷从根本上讲不是一门生意,不能仅仅以商业投资或利益视角来看待。

公民向国家纳税,国家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和产品,这是现代社会中收税的合法性依据。以此而言,公路收费是一种额外的负担,相当于收税之后再收费,如果国家不能提供免费的公路,公民有权质疑税收的使用情况。哪怕收费还贷可以理解,是快速改变交通状况的不得已之举,公路收费也应被视作一种恶,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内,至少收费要低廉,还贷要真实。

放在更大范围中看,收费的岂止是公路。在诸多公共服务和产品领域,人们都会不同程度地遭遇收费。路桥要收费,教育要收费,医疗要收费……那些人民有权免费获得的公共服务、免费使用的公共资源,正在逐渐变成只有出钱购买才能获取的商品。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如果收费问题不加以重视并清理,人民这一政治概念就有可能异化成一个纯粹的经济概念,人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主体地位,也有可能降格成商品消费对象。

在这个意义上说,公路收费不仅是经济制度问题,更是一个关系到人民主体地位能否实现的政治问题。高昂的公路收费必须降下来,公路等公共服务和产品应力争免费。

[责任编辑:zhongjw] 标签:公路收费 收费公路 政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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