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发行30亿元债券 面临数项风险

2012年06月19日 09:35
来源:凤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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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汽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6月14日晚发布了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债券面值总额为30亿元。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此次债券的发行已于去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总额不超过60亿元(含60亿元),其中首期发行30亿元。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保荐人按照发行时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固定不变。

说明书还显示,若第3 年末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上调后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后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此外,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起息日为6月19日。

说明书表示,经中诚信证评综合评定,该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

中诚信证评还关注到紧缩性宏观调控和优惠政策退出对自主品牌汽车的不利影响;比亚迪近年来销售网络扩张过快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手机部件及组装与二次充电电池业务的客户集中度较高等因素对比亚迪盈利稳定性存在的影响,进而可能对比亚迪经营及整体信用状况造成的影响。

说明书特别提示称,如果未来有证据证明“深圳526 交通事故”车辆的起火燃烧系由于该集团的产品质量问题所引起,则可能由此引起针对该集团的索赔、诉讼、其他形式的权利主张或行政处罚,可能对该集团新能源汽车发展产生影响,进而对该集团的经营业绩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比亚迪还强调,随着产品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及市场需求的持续变化,该集团各项业务仍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未来该集团产品无法持续满足市场需求,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成本上升压力,将会影响该集团各项业务的长期发展及盈利能力,整体业绩存在进一步下滑风险。

此外,2007年10月5 日,深圳富泰宏精密工业有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侵犯其商业机密为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向公司及部分下属子公司提起诉讼。

该诉讼要求判令比亚迪及其相关子公司禁止继续使用、开发原告的机密信息;交付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占有、管理和使用的原告的所有文件材料;向原告交付其通过机密信息所获得的收益;赔偿原告已确定的部分赔偿金数额约650.7万元,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利息、其他法律救济和费用。

上述原告分别于 2008年10月17日、2009年9 月2 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出更改诉状,并增加富士康精密组件(北京)有限公司为原告。比亚迪及下属子公司已于2009年10月2 日就上述情况提出反诉。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上述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虽然比亚迪的该案件代理律师已对该公司的胜诉可能性作出了较为积极的判断,但是如果该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败诉,可能对该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

[责任编辑:guanlu] 标签:本期债券 原告 票面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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