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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整治不合理三公消费 严查超标配公车

2013年12月10日 14: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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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 公示

自查自纠情况内部公示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相关表格,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明确责任追究,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 问责

顶风违纪从严从快处理

通知提出,要坚持政策规定,加大追责力度。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以及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的政策规定,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在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并查实的部门或单位,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的,从严从快处理,及时通报;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对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县)政府、国有企业不重视、整治措施不得力、工作走形式以及未按时报送自查材料的情况,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并与年终绩效考核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挂钩;对于自查自纠“零问题”,重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单位,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将依照有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严肃处理。

- 进度

问题报告明年1月底前上报

(2013年12月2日-10日)

●统一部署

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对市级主管部门、区(县)政府和市国资委提出整治工作要求。

(2013年12月10日-15日)

●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问题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要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报《“公款吃喝”、“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自查自纠情况表》,以及“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相关报表,并将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公示,张贴于单位集中办公地点或在单位局域网进行公布。同时要求各单位撰写自查情况报告,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承诺书》,自查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表(纸质和电子版)与承诺书要求于12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2013年12月16日-2014年1月15日)

●重点检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审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结合财政、审计日常监督检查以及自查自纠开展情况,研究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并进行实地检查。

2013年12月16日至25日开展对“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重点检查。

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15日开展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的重点检查。

●总结整改

市财政、审计局联合检查组、市国资委、各区(县)财政部门应于2013年12月28日前将“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检查情况;2014年1月20日前将“损害涉农利益”问题的检查情况报市财政局监督处。

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重点检查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政策建议。

市财政局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撰写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并就“公款吃喝”、“超标配备公车”、“三公经费开支过大”问题的报告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问题的报告于2014年1月29日前上报市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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