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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新规正式执行前需要缓冲期

2013年01月16日 10:23 来源:凤凰汽车 作者:王巍 0人参与 0条评论

凤凰汽车讯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如何解读汽车“三包”全文细则,凤凰网汽车第一时间致电国家质检总局投诉中心相关负责人、中国汽车质量网相关人士。双方对容易产生歧义的有关细则予以了答复。

保修与三包有本质区别

中国汽车质量网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出台后,消费者首先要认清一个概念。三包期与保修期两者的区别。三包期的有效期是2年或5万公里,而保修期则是3年或6万公里。在三包期和保修期内,车辆如果出现问题,都是可以免费维修的,但是在三包期内,车辆如果出现严重问题或多次出现问题达到退换货次数要求后,消费者有权选择退换货,而在保修期内,则并不享有权益,只能免费维修。

新规需要缓冲期

新规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文件发布到实施间隔时间近10个月。对此中国汽车质量网相关人士表示,汽车三包出台后,需要一个缓冲期,一方面具体执行细则前期需要与汽车企业沟通,相关零部件更换标准质检总局还需要另行规定。

据该负责人透露,质检总局在北京怀柔正在建设机动车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随着检测中心的建成,消费者与汽车厂商相互“扯皮”的现象将越来越少,消费者可以凭借质量检测报告进行维权。

修理时间超5日提供备车

修车时是否提供备用车也是消费者关注的焦点,这个问题也得到了明确。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规定还要求,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修理者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质检总局负责人表示,要求汽车厂商提供备车,在许多国家的汽车“三包”中都有明文规定,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体现。(文/凤凰汽车产业部 王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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