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领结婚证前聚会告别单身却醉驾或要蹲大牢 酒后送大醉的朋友回家结果自己却被查出醉驾面临刑罚
准新郎李某,准备“五一”领结婚证前和光棍朋友们小聚,中途未婚妻打电话说肚子疼,急忙开车回家,结果被查出了醉驾;深圳本地人黎某,则是朋友在聚会后,一名醉酒朋友要开车回家,黎某喝得比较少,就抢了钥匙送朋友回家,谁料帮了朋友却把自己“搭”了进去……
醉驾者理由往往情有可原,然而违法必究,他们可能成为深圳第一批因醉驾入狱的人。
昨日,深圳第一批4起醉驾刑事案分别在罗湖法院和宝安法院同时开庭审理,罗湖3起、宝安1起,其中一男子是香港人。案件使用简易程序,4名被告庭上均表示认罪及悔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发落。目前,4起案件均未宣判,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案例一
喝酒告别单身变成告别“自由”
1985年出生的李某是这次年龄最小的一名醉驾案被告。他本是一位准新郎,准备五一回家领证结婚,但是由于醉驾,结果站在被告席上。
根据李某在法庭上交代,今年4月30日晚上,李某和几个“打光棍”的朋友聚会消夜,喝酒庆祝即将告别单身,李某说当天晚上喝了两瓶啤酒。“本来我准备把车停到附近小区里面,明天再来取的。”到5月1日凌晨1时多,李某的女朋友打电话过来说肚子疼,因为担心正在孕期的女友出事,李某马上开车回家,结果在深南东路上被交警截下。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1日1时34分许,被告人李某醉酒后驾驶轿车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向西路口行驶,被罗湖交警大队设卡查车点拦截下车。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在被告人李某抽取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28.4毫克/100ml。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痛哭流涕,希望法官能给他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情节轻微,有悔罪情节,建议判处5个月以内拘役。
案例二
香港男自称不知内地醉驾入刑
1961年出生的朱某是这批醉驾者中唯一的香港籍男子,是香港一个货柜码头的主管。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1日零时46分许,朱某酒后驾驶小轿车行经罗湖区深南东路与向西路交界处时,被交警查获。警方对被告人朱某抽血送检,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朱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89.2MG/100ml。
朱某在法庭上称,自己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并不知道内地醉驾要入刑。
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朱某3个月以内拘役。而朱某的代理律师为其辩护称,朱某没有主观犯罪恶意、犯罪情节轻微,而且身体有病不适合服刑,建议法庭判处有罪但免予刑事处分。
案例三
送朋友回家却把自己送进大牢
1978年出生的黎某是深圳本地人,暂时无业,据黎某庭上交代,4月30日晚上,他和一帮朋友聚会吃饭,他平时很少喝酒,当天晚上朋友们群情汹涌,所以就被逼喝了3杯白酒。酒后,一名喝得大醉的朋友争着要开车回宝安,黎某怕朋友出事,觉得自己喝得比较少,便帮忙开车,被查时,车上共有4人,黎某是其中最清醒的一个。
根据检方指控,2011年5月1日1时26分许,被告人黎某驾驶轿车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向西路口行驶,被罗湖交警大队在查车点拦截检查。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黎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12.3mg/100ml。
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无视国家法律,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黎某情绪也很激动,他说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开车了。黎某说:“这次把驾照吊销了也好,以后我再也不考驾照了,再也不开车了。”
在量刑建议时,公诉机关认为黎某情节轻微,有悔罪情节,建议判处5个月以内拘役。对此,黎某没有意见。
案例四
酒后送生病的儿子到医院
1981年出生的刘某是昨天唯一一个在宝安受审的醉驾者,被拘前是个体户。
经公诉机关依法审查查明,2011年5月7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辉与其同学李某等人在民治公园附近的标记面馆吃饭饮酒。其间,刘某辉妻子朱某锦打电话通知其小孩生病。22时27分许,被告人刘某辉酒后驾驶小货车载其妻子朱某锦及其小孩前往医院检查,被执勤交警查获。经深圳市物证检验鉴定中心鉴定:刘某辉的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93.6 mg/100ml,大于80 mg/100ml,被认定为醉酒驾驶。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表示今后再不酒后开车,并流下悔恨的泪水。同时表示自己当时的行为是因为小孩生病,作为父亲很着急,于是赶紧驾车带上妻子及孩子前往医院看病,来不及想其他后果,对此自己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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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共抓获14名醉酒驾驶者
据深圳市交警局侦查大队最新统计,5月1日至今共抓获14名醉酒驾驶者。其中,5月1日抓获5名醉酒驾驶者,2日抓获3名醉驾者,之后每天抓获1名,截至昨日共抓获14人。总体呈下降趋势。
5月8日,市交警局向新闻媒体宣布,从5月6日晚开始醉驾者直接办理刑事拘留,不再取保候审,目前深圳交警部门已经和检察院、法院达成共识,对醉驾案件的处理实施快速侦查、快速起诉、快速审理的“无缝连接”机制,争取在7日内就对醉驾案件作出判决。
据市交警局侦查大队大队长刁广东介绍,争取7日审结,主要是因为法律规定,警方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为7天,因此这也给公检法对醉驾案件的处理速度提出了新要求:警方要在1~2天内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检察院要在1~2天内审查起诉,法院要在3~4天内作出判决。
据悉,按照现有法律,在醉驾案件证据充足、程序合法的情况下,7日内审结并非难事。但是也可能存在少数情况特殊的案件,如证据、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患有传染病不宜收入看守所等,可能就无法在7天内完成审理。一旦法院在7日内无法作出判决,那么警方将对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