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将三包期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2012年02月13日 10:01
来源:央视《每周质量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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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举行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立法听证会。在那次听证会上,消费者代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的代表以及业内专家,对“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据了解,在这次听证会之后,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汽车三包”规定进行了修改,并于再次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本周五征求意见已经结束。那么,修改后的“汽车三包”规定与之前的版本相比有哪些变化,消费者、汽车厂商和专家对新的征求意见稿还有哪些建议,我们来看今天的记者调查。

2012年1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新版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在去年10月26日举行的听证会上,各方面代表对于当时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其中消费者代表比较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关于汽车三包期限和包修期限的问题。

在当时征求意见的“汽车三包”规定第五章第二十条中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销售商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整车三包有效期应不低于2年或者4万公里,以先达到者为准。

在听证会上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这个“汽车三包”有效期的规定应该适当延长,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在综合分析了各方面的意见之后,在这次新公布的“汽车三包”规定中,就对“汽车三包”的期限进行了调整。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

在这次修改当中,我们听取了消费者的意见,同时我们也广泛地征求了汽车厂商的意见,把原来的两年4万公里,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

此外,在此前的“汽车三包”规定中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等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不应低于3年或者6万公里。而在新的规定中不再强调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取而代之的是汽车包修期限的概念,新规定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专家认为,用包修期限替代主要总成和系统的质量担保期,扩大了汽车产品的包修范围,在包修期内出现了问题,即使不是主要总成和系统的问题,汽车厂商也应该承担包修的责任。

而在去年的听证会上,消费者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关于新车退货、更换、修理期限的问题。在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汽车售出后30天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但是不少消费者代表认为,30天的退货时限太短,不能完全反映出汽车产品的质量状况。

[责任编辑:zhangyz] 标签:汽车三包 三包有效期 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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