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拟将三包期调整为两年5万公里(4)
律师冒晓光:
现在的规定是说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那么这种情况下,往往会一旦实施了以后,可能会出现什么呢?销售商或者生产商不同意,那么消费者希望专家能参与到调解过程当中来,那么这个时候,按照现在的征求二稿的意见当中,说明专家就无法介入了。那么这么好的一个保护消费者的一个条款,一个制度创新,就无法落到实处,所以我建议就是修改为什么呢?就是三包责任的相关方,那么就比如说生产方,销售者和消费者任意一方提出,那么这个时候专家都可以介入进行调解,那么这样的修改以后,会有利于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同时增加到了消费者维权的这种成功性,也就是有效性。
除此之外,不少汽车经销商认为,在新规中对于经销商、修理商和生产商的责任界定问题也比较模糊,需要进一步修改或者出台实施细则,将各方在汽车三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明确化,这样可以减少因为责任界定不清可能产生的纠纷,另一方面对于消费者维权来说也有益处。
中国质量协会秘书长助理樊天顺:
我们现在把第一责任,三包的第一责任是放在销售商身上的。这样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比如说弱势的销售商,他没法进一步向生产商追偿,那么最后可能就会想方设法地去对三包进行一些抵触、抵制,甚至偷梁换柱,因为他自己又承担不了责任,生产商又不能帮他承担责任,那么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问题,所以质检总局在实施这个条例之后,可能要关注销售商、生产商之间关系的处理,加大监管的力度。
另外,一旦出现了因汽车质量问题而产生的退车情况,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因此也需要细则的出台。
某汽车经销店负责人常晓南:
不论是退和换,这个车就变成了一个二手车了,那么这个二手车的话,只要新车和二手车只要再过户,按照行业的一个特性,一个市场实际情况,就要缺损20%到25%的一个价格。这个经济损失不可能让消费者承担。那么就必须我经销商来承担,那我经销商承担,并不是因为我所造成的,是因为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那这样的话实际来讲这个责任是应该由生产厂商来承担,但是在三包政策当中,这个规定当中,并没有提及具体的一些细则。
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汽车厂商以及业内专家,都认为重新修改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于以前一些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增加了不少对消费者维权更为有利的条款。但是大家普遍都认为,这个新版的规定,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比如应该将销售商、生产商、修理商等各方的三包责任有更为明确的划分等等。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多数消费者和专家的观点都是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其他的问题可以通过实施细则等形式不断完善,这样才能使得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好,感谢收看《每周质量报告》,下周同一时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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