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落实校车条例要求运营车让行校车

2012年04月01日 08: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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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从交通部网站获悉,3月30日,交通运输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现场会上传达学习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李盛霖指出,《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了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视。实施好《条例》,为学生上下学营造安全便捷的交通环境,既是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配合好教育、公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重点从四个方面切实履行应尽职责。

一是大力发展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从财政投入、税费扶持、用地保障、道路通行和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完善政策措施,不断提高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是在城市公交和农村客运线路的规划、审批中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要充分了解、考虑学生和学校的需求,在设点布局、公交线路和班车开通上把两者有机衔接起来,尽量提高学生乘坐公共交通的比例。

三是提高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做好校车行驶路段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完善农村地区开通校车的公路沿线标识和交通安全设施,做好相关标识的设计。

四是按照《条例》明确的“校车享有通行优先权”的规定,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教育引导运营车辆驾驶员,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让行校车,为校车安全行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责任编辑:fushuo] 标签:条例 交通部 农村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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