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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销汽车加价销售属违法

2011年03月15日 16:15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陈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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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一些汽车经销商利用消费者对于某些紧俏型轿车急于提车的心理,肆意加价售车,而且这一现象逐渐呈现公开化、外表合理化的趋势。对此,消费者既深恶痛绝,又无可奈何,有消费者形容这些行为是“趁火打劫”。

对此,昨天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等22家城市消协指出,加价售车行为实际上是在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提高维权意识,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同时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

遭遇:

想提车必须“被加价”

过年前,姚先生欣喜地接到他购车的4S店通知,他订的车到了。他兴冲冲地赶去4S店提车。为了能在农历新年前提到车,姚先生此前默认了4S店提出的加急提车需要加收3万元的潜规则

“他们告诉我,这是该品牌汽车4S店统一收的金额。”去财务刷完了20多万购车款后,导购员吴小姐告诉他:“3万元不能刷卡,也不能用支票,只能用现金支付。”

姚先生心里暗暗吃惊,但提车的喜悦冲淡了他的疑虑,他爽快地又交上3大叠现金,同时他问了声:“开个发票给我,收据也行。”吴小姐的回复是“等会儿您离开前会给您的。”

一切顺利。办完提车手续,姚先生满意地准备开上新车回家了。临行前,他还记挂着一件事:“把3万元的收据给我。”

导购员吴小姐去请示公司负责人后却答复他说:“我们老板说了,这个钱不能开发票,也不能开收据,我们一向是这么操作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的一些热门汽车,已经让不少消费者要车就得另外“加价”。

内幕:

加价是“饥渴营销”

提车加价为啥让汽车经销商乐此不疲?一位汽车业内人士揭露说,之所以有些车要加价才能提到现车,一方面确实是因为有些年份,比如去年,汽车市场太火爆了,买车的人多,造成了车市供小于求。

另一方面,汽车厂商的营销做得非常成功,忽悠起买车的热情以致很多消费者都一窝蜂去买车。还有就是某一款车在市场上一直找不到有效的竞争对手,而这款车又相对找不出缺点而广受消费者欢迎,那么这款车即使加价数年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这位人士进一步指出,销售商不断制造这种车很紧俏的氛围,就会不断有人加钱买车,这个时候你来定车,其实就是白给他们交钱,你的订金放在哪里呢?当然不是公司保险柜,是银行,利息当然是他们吃了。等汽车销售火爆期过了,他们才开始正常地给那些没加价的顾客提车。

他们还有一个原则,好车不急卖,什么意思呢?就是好的车即使一个月能提,我也不急,非要再拖你半个月一个月的,在销售任务完成的情况下,他们绝对不会把铁定能销售出去的车及早卖出去,而不好销售的车,那肯定是来一个卖一个,能骗一个是一个,生怕对方变卦。等到需要赶任务的时候,他们才会把好车的订单变现。

消协:

加价售车违法了

收取加价费到底合法不合法?究竟该怎样定性加价行为?加价售车侵犯了谁的权益?经销商对紧俏车型消费者狮子大开口,难道仅仅用“物以稀为贵”来解释吗?

22家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在联合发布的维权观点中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许明指出,加价款是急于提到紧俏车型的消费者,为超越排在前面的购车者额外支付的一笔“加急补偿费”,或称“加塞儿费”,导致正常排队人等候时间延长,提车时间推迟,使用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所以加价款应作为对正常排队不能及时提车的消费者的“补偿费”,其权益属于正常排队的消费者。经销商将这笔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财产权。

另外,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再次,很多加价做法都是不开发票,这种行为也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有偷逃税款之嫌。

城市消费维权联盟成员单位呼吁,加价售车行为实际上是在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消费者应坚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强监管,严厉处罚这一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加价售车现象的蔓延。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提车 售车 汽车经销商 购车 买车 新车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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