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兰贝格咨询公司的调查分析,国际市场发展较成熟的短期自驾市场在中国才刚刚起步,目前占市场份额的18%。
“随着国内汽车保有量的增大,汽车租赁业作为汽车行业的补充,已经越来越重要,而国内汽车租赁业仍处于低端水平,汽车租赁的困局已经影响到汽车流通的良性循环及二手车行业的发展。”吕红兵说。
新兴“带驾租车”遭遇“无法可依”
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主任管敏正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目前不存在有关汽车租赁行业的全国性法规。
2007年12月,交通运输部废止了原来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原因是“很多内容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并且与2004年颁布的《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相冲突”。
而目前除了自驾租车外,新兴的“带司机租车”服务,也逐渐成为商务人士的选择。
“比如像我们经常代表公司出差,去谈合同,从一辆高档车上下来,效果就比从出租车上下来要好。我们不可能到外地现买车,所以,几天租一辆带司机的车,还是比较实际、方便的。”一家跨国企业的商务代表王女士说。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主任、高级工程师张一兵介绍,美国就有类似的高档车带司机租赁业务,英语称为“Limo Service”,区别于出租车。“它需要预约,比如亚特兰大市就有500辆这样的高档租赁房车。”
张一兵介绍,国内外的带司机汽车租赁多数是汽车租赁服务的辅助业务,一般没有专门从事带司机汽车租赁业务的企业,“目前,带司机汽车租赁以机场接送服务、礼仪用车服务及短期的包车服务为主。与旅客运输中的包车相同,出租人为承租人提供规定时间内的交通服务并负责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但这种“带驾租车”,在我国却遭遇了法规和政策的真空地带。
“我国现有的《道路运输条例》规范的对象为道路客运,与汽车租赁附带驾驶员服务存在根本区别。”管敏正律师说,“据我所知,目前我国也没有一部法律法规使用或规范‘代驾服务’这一概念,也未对其进行禁止。因此,汽车租赁企业提供代驾服务,目前无法可依。”
张一兵介绍,我国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是禁止公交车、长途大巴等道路运输服务带司机汽车租赁的,但又不承认“带驾租车”为包车客运业务,“因此,拒绝按照包车客运的程序接受企业的客运经营申请”。同时,经营申请审批的手续繁琐,“根本无法适应带司机汽车租赁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