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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贴条权”本身就违法 形同贴小广告

2011年04月01日 15:52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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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起,北京将大幅提高停车费,交管部门将严查违法停车,同时交通协管员也将可以对违法停车车辆“贴条”。

所谓“贴条”是指交通协管员对违章停车填写《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并粘贴在车辆上,俗称“贴条”。然而早在三年前,北京市交管局曾正式下发通知,停止交通协管员粘贴《违法停车处理告知单》的工作。而这次“贴条权”的回归引起了广泛关注。

交通协管“贴条权”本身就违法 形同贴小广告

北京交管局表示,与之前被明令停止的贴条行为不同,这次的“贴条”是一种全新的协助执法方式,是协管员依法对违法行为行使劝阻、告知的职能。在3月30号举行的北京市停车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少明表示:

李少明:这次协管员使用的文书是交通协管员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和道路停车记录报告单,而且要求把告知单要粘贴在前门玻璃上,报告单用于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停车的事实,由交通警察对违法停车的事实进行审核确认。

交通协管员从诞生之日起,其执法权就不断受到质疑。那么,交通协管贴条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执法行为?贴条行为究竟应该由谁来执行?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认为,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法停车车辆贴条是执法行为,应由交警来执行。

洪道德:公安部2009年制订了一个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法停放机动车行为,应当在机动车侧门玻璃或者摩托车座位上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这个条文里面就非常明确的告诉我们,对这种违法停放机动车这种行为贴条是执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贴了违法停车告知单的同时再进行取证,并对取到的证据进行固定,这个构成了执法的一个完整过程。这个执法行为根据十二条的规定,它应当是由交通警察来负责进行。

洪道德:北京市这个规定它让人感觉到给了协管员单独执法的权力,也就是说协管员有权对这辆车是不是违法停放做出判断。这个本来只有交通警察有这个认定权,现在交给了协管员来认定,这显然就是在增加了单独执法的主体。那么协管员能不能贴条呢?我们说可以,他要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指导下进行,没有这个环节就是由协管员自己看到了自己做出判断,然后自己上去贴条这就是一种单独执法。而根据法律规定,协管员不具有这个资格,不具有这个权力。

既然单独贴条不合法,那么,如果车主遇到自己的车被交通协管单独贴条是否可以拒绝?洪道德认为完全可以:

洪道德:因为我们说协管员的执法权他并没有国家法律层面的授权,因此协管员他的整个出身、整个执法全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个情况下作为一个所谓的被行政管理的公民个人来讲的话,他当然有权拒绝这样的一个没有法律依据的所谓管理,自然他就有权利要求协管员把贴在他车上的这个东西,相当于我们平时所说的小广告给拿走,除非协警往上贴的时候边上站着一个交警。交警说我认定了你就是违章,然后协警来贴这可以,如果就是协警自己认定自己往上贴,那在我看来跟乱贴广告没有区别。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 小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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