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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称出租车特许经营无法可依 提出审查被驳(2)

2011年05月25日 21:11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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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公司化剥削”牟取暴利

欧爱民认为,出租车经营权由出租车公司垄断占有,就排除了个人经营出租车的可能性,将个人拦在了出租车行业之外。在实践中,很多出租车公司拿到经营权后,自己不营运,而将经营权转包给小公司,小公司再转包给主驾驶员,主驾驶员再分包给副驾驶员,副驾驶员再分包给顶班驾驶员,这样层层转包,每转包一次,就盘剥了一次利润。驾驶员成为“金字塔”的最底层,利益链条的最末端。驾驶员的各级上家只管坐收“份儿钱”(承包费)、“规费”,从而导致出租车行业利益分配严重不公,并衍生出一个专靠“公司化剥削”牟取暴利的“食利阶层”。

2009年5月份,在长沙市开出租车近5年的张韩(化名)花31万元从别人手里买下了一台“三维”出租车,但是当老板的滋味并不如想象中那样美好。张韩称,白天,他把车子承包给主驾驶李奎(化名),自己则开晚班。因为白班要交‘规费’210元,比晚班要贵90元。

张韩说,每个月必须除了必须向公司交纳折旧费和规费外,他每晚最后的纯盈利只有100多元,一个月下来,张韩的工资仅有3000多元,当然这还得在当月不出现违章、事故、投诉等问题的前提下。

与张韩所不同的是,36岁的张晓(化名)在开出租车6年后,突然转行开“黑车”,用他的话说,开出租车压力太大了,总是濒临亏本的边缘。

张晓告诉记者,之前,他选择以“全包”的形式从长沙某出租车公司购买了一台出租车,“每天工作11个多小时,但大部分钱却都交给了公司,很不划算。”

在采访中,大部分出租车司机表示,长沙出租车向公司交纳的折旧费、规费偏高,一位 “蓝灯”出租车司机称,只有把这两项费用降低,才能保障出租车司机有一定的收入。另外,长沙出租车司机还反映,长沙出租车过少,导致现在出租车如同房价一样,被人越炒越热,让许多出租车司机都难以承受。

继重庆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后,去年11月10日,海南三亚市和甘肃永登县两地也出现了出租车罢运。由于各地政府处理得当,没有引发重大事件。有人分析认为,造成这种通过“罢运”进行利益博弈现象的根源,是现有的出租车行业“公司化”体制。这一体制规定,出租车必须公司经营,限制个体进入,无处可去的个体出租车经营者,唯有投奔公司,方能继续生存。

被政府文件和行业规则固定下来的“公司化”,使出租车“公司”从一个市场主体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一个将公共资源、政府权力“商品化”的载体,其本质就是政府一次垄断下的二次垄断。面对严重不公的行业利益分配法则和空洞缺位的服务,司机敢怒而不敢言,而司机收入相对过低,特别是当燃油气价格出现大幅上涨时,这种矛盾就更加突出。

“公司化”与“个体化”之争

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汤燕雯根据调查,认为全国不少地方出现的出租车罢运事件,其背后有隐藏的体制弊端,她在《关于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的提案》(3975号)中呼吁全面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取消强制性的“公司制”,允许脱离公司以个人身份经营。这一提案引起了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交通运输部称目前他们正在组织起草出租汽车行业政策。

“出租车行业目前这种公司制,根本达不到有利于加强行业监督管理,有利于规模化的目的,相反,却催生出一个变相获利的垄断群体,造成种种矛盾。因此,全面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取消强制性的公司制,放开市场,启动真正的市场化运行体制是必然的选择。”欧爱民说。

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公交管理处处长陈永泰介绍,自2004年开始,长沙市公用事业管理局从交警部门手中接管出租车行业,当时长沙共有出租车公司57家,经近几年的优化和调整,如今是28家,城区共计6280余台出租汽车。

陈永泰告诉《法制周报》记者,目前,国内的出租车行业有三种经营模式,别的城市也都是依照这三种模式作为参照,大同小异。这三种模式分别被称为北京模式、上海模式、温州模式,长沙出租车市场主要以租赁形式的经营模式为主。陈永泰解释称,北京模式就是租赁经营和承包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取得经营权以后,买车租给或承包给个人;上海模式则是公司化的经营模式:经营权归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均实行公司化管理,按正规程序招聘上岗;第三种为温州模式,全部放开市场,一个出租车是一个经营个体,为个体经营模式。

“从全国三种模式看,最稳定的是上海模式。从未出现过出租车罢运事件。”陈永泰表示,出租车行业是公共服务行业,但是它是一个进入市场竞争领域的服务行业,它不同于公共汽车行业,公共汽车和出租车虽同属于公共交通事业,但公共汽车行业属于完全的公益服务行业,它的票价由国家调控,出租车的票价则由市场进行一定的调剂。在现阶段,让出租车完全走向市场化的条件还不成熟。

正因为如此,如果每台车都是一个经营主体,行政执法管理部门不论在人力还是物力上,都会增加执法成本。为了最大化追求利润,个体驾驶员会不惜降低服务质量,甚至不惜违法违规,比如拒载和宰客等现象。

对于频繁出现的罢运问题,陈永泰也表示,这实际上是公司的利益和从业人员的利益之争,然而,这个利益该向谁倾斜呢?作为政府,需要的是这个行业最快捷最优质的为市民服务,不是为哪一个利益集团的服务。再者,即便完全开放市场,也免不了个体化之间在分包时发生的“层层剥离”逐利现象。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法制办已以书面形式回复欧爱民,驳回了他的请求。

对此,欧爱民认为,在此之前,很多人关注出租车经营权问题都是从经济角度、社会角度及民生角度来探讨利与弊,他们首次从法学角度提出了出租车经营权实施行政特许缺乏法律依据问题,希望引起社会关注,国家以后在制定新的管理条例时可能也会考虑到这个问题。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出租车经营权 局部稳定 特许经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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