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用车准入三十六条资质收紧 将抬升门槛

2011年09月10日 09:02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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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国乘用车市场的准入资质正被逐步收紧,门槛被抬升。

中国乘用车市场的准入资质正被逐步收紧。

日前,国家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公布了《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征集意见稿,并计划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这份总字数多达11000字的征集意见稿中,详细列出了36条乘用车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内容涉及产品生产、设计开发、产品一致性和营销售后能力等六大方面。

与2004年的《汽车产业政策》相比,这次公布的《规则》征集意见稿虽未设定具体的投资金额,但更为详细的诸多条款事实上抬高了乘用车生产的准入门槛。

门槛抬升

“按照当年的管理办法,肯定不够全面。”全国乘用车联席会副秘书长崔东树所说的“当年的管理办法”是指2004年出台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在这一政策中,给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设定了一条投资规模“红线”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

但这一数字在《规则》征集意见稿中并未出现,取而代之的是包括产品生产、设计开发、产品一致性和营销售后能力的“36条”。

崔东树将其解读为“硬实力标准并未降低,软实力要求陡然提升”。

“汽车本身就是个规模化效应的行业,以现在的中国汽车业发展看,一个企业项目投资超过20亿元太容易了。对于汽车企业而言,融资渠道也更多样更容易,用这项来考量企业没有多大意义。”崔东树表示。

在《规则》征集意见稿中,虽未明确企业建设研发中心的投资规模,但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占企业员工总数不少于5%。同时,车企应具有整车各项性能的测试能力。”

而在研发设计源头,《规则》征集意见稿更加明确了“应具有产品概念设计的能力,包括汽车造型设计、数字模型建模、油泥模型制作等能力”的细则,一定程度上防止了逆向开发的可能。

此外,《规则》征集意见稿除加大生产质量层面的监管力度外,还规定了车企售后服务、备件供应满足所有客户要求,能保证产品的设计使用寿命期限(不少于10年)。

相比2004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则》征集意见稿无疑更加全面、严谨和具体。按照程序,《规则》征集意见截止期限为9月20日,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后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不过记者致电工信部,并未获悉意见征集的具体结果。

准入“进化论”

事实上,对任何产业政策而言,其出台背景一定与其所处的产业环境及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相适应。

自1994年第一版《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出台至今,过去的17年间,国内的乘用车市场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1994年,中国汽车销量全年仅为134万辆,只相当于如今一个月的产销量,而与当时的美国汽车市场相比,差距同样明显(同年美国汽车销量超过1500万辆)。在巨大差距面前,不甘落后的中国政府出台颁布实施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

[责任编辑:surq] 标签:规则 乘用车 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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