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时隔6年再征民意 问题车30天内可退换(2)

2011年09月22日 15:25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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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原因“包换”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占用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后又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型号整车,并提供新的“三包”凭证,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无同品牌型号整车更换的,销售商应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同品牌整车,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什么问题“包修”

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在指定或约定的修理商处办理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故障无法行驶或者不能安全行驶时,修理商应提供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修理商用于“三包”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制造商提供或者认可,并检验合格的原装零部件,其质量标准应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此外,修理商应建立“三包”期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内容要包括行驶里程、送修症状、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用和工时等。

变化

退车折旧费降低

新版意见稿规定,除应免费退车的情形之外,消费者退车时,应减去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费。

新版的补偿费计算公式为:[(车价款×行驶里程)/1000]×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由制造商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而2004年时规定的使用补偿系数n是在0.5%至1%之间确定。

以25万元的车、行驶两万公里为例,按照新版补偿费计算公式,补偿系数假设为0.8%,那么消费者要支付的使用补偿费为4万元。而如果按照2004年时的草案规定,如果补偿系数为1%,那么补偿费就是5万元。补偿系数降低,消费者少掏了整整1万元。

新版本规定,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维修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商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而原来的草案规定是超过2日就要提供备用车。

有话要说

沙小易:早该“三包”了,否则消费者掏钱买车后,地位一下子从上帝变成孙子了,一切得听4S店的,还发生把人家新车发动机拆卸置换让消费者买单的事。

陈志国:汽车“三包”,姗姗来迟,6年了,请有关部门解释。

31710285:应该参照国外的售后标准。“三包”有效期应该至少3年,而不是2年;如果达到退车换件的情况下,处理时间不能超过7天。

蒋有三:“出现严重安全故障”,看由谁来解读。真要是出了车毁人伤的事故,刀架在脖子上厂家也不会承认是车辆本身的安全故障。

1051536672:对生产厂家的要求更高了,希望国产车能适应并不断提高。

一缕轻风(844916607):规定挺好,只怕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消费者的利益仍然无法保障。 (来源:北京晚报)

汽车三包时隔6年再征民意 问题车30天内可退换(2) 调查

质检总局拟规定汽车“三包”期不低于两年

1.您认为为何此时出台汽车三包政策?
  中国在成为第一汽车消费大国的同时,消费维权政策严重滞后
  近年国内汽车消费投诉高速增长,车主对汽车三包呼声日益高涨
  国内厂商极少召回,轮胎缺陷问题频现,汽车三包政策已到非出台不可的关口
2.您购车后遇到过哪些投诉困境?
  投诉无门,不知道向谁投诉,怎样投诉
  投诉后,厂商“只修不换”
  知识信息不对等,解释权被厂家垄断
  没有相应法规政策,无法同厂商据理力争
3.您认为汽车三包的出台,能否改善目前消费者的维权困境?
  难说,尚待观察
  规定的出台与法规落到实处是两个问题,规定的具体解释权也需明确
  厂商始终处于强势地位,一项规定的出台仅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开始
  有政策总比没政策好,一定程度可以改善消费者的困境
  消费者的权益将得到极大改善
[责任编辑:linyz] 标签:三包 汽车三包 问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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