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晨骏捷FRV自燃频发 或面临强制召回

2012年02月07日 08:58
来源:证券日报-资本证券网 作者:郑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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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人士指出,2011年国内车市82次召回中,仅有一次系自主品牌所为。在《汽车召回条例》实施后,自主品牌恐怕将成为召回的重灾区

国务院法制办2月3日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汽车召回条例》),及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刚刚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让车主维权的话题再度升温,也让此前处于模糊状态的某些概念与责任承担日益明确起来。

2月6日,法德律师事务所的曹湛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许多规定过于原则化,而按照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对“缺陷”的概念,强制召回的背景等都做出了明确的界定,更具有执法、司法操作意义。曹湛律师进一步指出,此前一直被热议的频繁自燃、被指存在设计缺陷的华晨骏捷FRV[综述 图片 论坛],按照《汽车召回条例》的规定,可能遭遇强制召回。

自主品牌将成召回重灾区

虽然此前公众对于汽车召回的关注更多地集中于丰田宝马等洋品牌的召回,但有业内人士指出,无论是洋品牌抑或是合资品牌,其召回的工作都远远好于国内的自主品牌。在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经实施七年,我国召回整车370多次、600多万辆。但自主品牌在最初的今年几乎维持着“零召回”的纪录,2011年国内车市82次召回中,仅有一次系自主品牌所为(原因是装备了锦湖轮胎)。自主品牌的质量问题并不比合资品牌或外资品牌少,但召回的意识普遍较弱。

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作为质检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而国务院法制办刚刚公布的《汽车召回条例》,将汽车召回规章升级为条例,汽车召回管理的监管范围、监管力度、威慑力、罚则上限等将全面升级。对汽车生产厂家而言,品牌诚信与召回的关联将更加紧密,“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不是危言耸听。

值得注意的是,《汽车召回条例》中增加了“强制召回”的规定。在现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虽然有制造商主动召回和主管部门指令召回两种程序,但是七年多中没有厂家被指令召回。而《汽车产品召回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强制力的一大亮点是“责令召回”,规定了“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召回缺陷汽车产品而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其召回缺陷汽车产品。”“经论证、技术检测或者鉴定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国务院质检部门应当责令生产者召回。”“生产者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将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2%以上10%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责任编辑:liushan] 标签:骏捷 华晨 FR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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