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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1日起调整进出口关税

2012年12月21日 11:49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蔡 文 0人参与 0条评论

财政部网站12月17日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2013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

为积极增加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3年我国将对78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产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调味品、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心脏起搏器、血管支架等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和医疗用品;二是汽车生产线机器人、宽幅喷墨打印机、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屏、电动汽车用逆变器模块、锂电子蓄电池、无级变速箱用钢带等促进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三是高岭土、云母片、钨铁、锑等能源资源性产品,以及船舶压载水处理设备用过滤器、动车组用胶囊等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环保产品;四是紫苜蓿、奶衬、自走式饲料搅拌投喂车等支农惠农产品;五是羽绒、亚麻短纤、全自动转杯纺纱机等支持纺织行业发展的产品。

依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3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2013年我国还将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调整,增列硒化氢、垃圾焚烧炉、生物杀虫剂、混凝土泵车等税目。调整后,我国2013年进出口税目总数由2012年的8194个增至82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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