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凤凰卫视

工信部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2013年03月22日 11:11 来源:汽车周报 作者:工信网 0人参与 0条评论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逐步降低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实现2015年和2020年我国乘用车产品平均燃料消耗量降至6.9升/100公里和5.0升/100公里的目标,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汽车行业研究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

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是按照汽车企业所有乘用车产品的车型燃料消耗量和对应的产量或进口量来设定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是一种全新评价体系,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模式从单车管理到企业管理、从单体目标管理到整体节能目标管理的重大转变。建立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考核评价体系,可以在确保汽车节能总体目标的同时,给予企业满足法规更多的灵活性,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对汽车产品多样性的需求,已成为国际汽车节能管理发展的方向。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政策的建立与实施,对于我国汽车行业技术进步,促进传统汽车与新能源汽车的协调发展,促进汽车产品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规定,凡是在中国关境内销售乘用车的企业,包括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进口汽车经销企业,都将纳入管理范畴,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燃料消耗量数据的申报及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国产车与进口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分别独立核算;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纯电动驱动模式综合工况续驶里程达到50公里及以上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按零计算,并按5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低于2.8升/100公里(含)的车型(不含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按3倍数量计入核算基数之和;允许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实际值优于目标值的核算主体,将优于目标值的额度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结转额度有效期三年;充分考虑汽车企业产品规划和换型周期,为企业预留适当过渡期,2012、2013和2014年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限额在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目标值基础上相应放松9%、6%和3%。

发表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自动登入    注册
ctrl+enter快捷提交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