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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市合同乱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难在何处(2)

2011年03月18日 09:51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郭小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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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行政手段整治“霸王条款”

为何对消费如此有益的项目,却迟迟无法落实?有分析指出,这主要是汽车厂家在交易过程中,依旧处于十分强势的地位。按照厂家思维:如果提供的合同没有违法,为什么要执行统一合同范本?

汽车分析师贾新光认为,监督落实机制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原因。“谁去监督检查?商家不采用这种示范文本有谁监督?不用怎么办?”贾新光表示,在没有监督检查机制的情况下,示范文本的使用多依靠经销商的自觉。但是,厂家并不支持,经销商也就不会很主动地去使用示范文本,这是导致示范文本并没有被很好的推广的主要原因。如果要大力推广,需要得到强硬的政策的支持,以便落实。

然而,在本次的“诚信守法、从我做起”为主题的普法活动中,广东省司法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普法办、省消费者委员会联合将矛头直接指向了汽车销售合同,将通过各种综合措施,制止在汽车销售环节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梁伟发明确表示,进一步规范汽车的销售合同,积极推进汽车销售合同的示范文本,依法处理“霸王条款”。加强行政领导,综合使用行政告诫、行政建议等措施,制止经营者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行为。

-消费者

统一标准维权有保障

对于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在记者走访过程中,消费者绝大多数表示支持。“购车时,根本就不会想到合同中的一些条款是否对自己不利,即便知道其中猫腻,如果你想买车,难道你不签吗?”郭先生表示,购车合同如果有统一标准,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都十分清晰,如果出现纠纷,维权就方便多了。

有不少消费者建议,在制定示范文本的过程中,应该更多的征求消费者的声音。“如果合同制定时不加入消费者,并没有强大的约束力去推行。那么,以现在汽车行业的垄断,制定示范文本也无济于事。”在跑马场汽车城一家4S店准备签署购车合同的黄先生表示,他也知道合同中有一些条款,对消费者不利,但所有的4S店都一样,要买车,怎么办呢?。

-经销商

对销售并无太大影响

“没所谓,公司怎么安排,我们就跟着怎么做。目前,4S店里还是按规定使用公司自定的合同。”跑马场东风南方东泰销售部一名销售人员表示。在记者的走访中,众多汽车经销商反应冷静。

广汽丰田第一店总经理黄永江认为,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汽车的销售带来的影响并不大,使用了示范文本汽车的销量也不会明显增加。目前,广丰第一店依旧是使用自定的合同。“广汽丰田会依据日本丰田公司的合同,来详细拟定本地的销售合同。”黄永江表示,“每个品牌都有自己的文本,如果有硬性规定要使用示范文本,公司会照做。”

[责任编辑:liujm] 标签: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 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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